湖南省出台税务师事务所收费新标准
发布日期:2009-05-06 来源:管理中心 作者:潇湘晨报
今后湖南省的纳税人将可以享受“明码标价”的涉税服务。昨日,记者从湖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获悉,该协会近日已向全省各税务师事务所下发《湖南省涉税服务收费标准》,对全省税务代理机构的涉税服务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和明确。该收费标准从今年5月1日起执行。
记者看到,利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代开增值税发票,每户每月收费240元;代开普通发票和代开货物运输发票分别按发票金额的5‰和8‰(但每张发票服务费不得超过150元)收取;代办税务登记、变更等手续,个体户和企业每次收费300元和500元。
在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服务方面,代办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申报手续,年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企业每次收费300-400元;年收入100万—500万元以下的企业每次400-600元;年收入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每次600-1200元。代办企业所得税申报手续,对于年收入100万元以下、年收入100万-500万元以下、年收入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每次收费1000元、1000-2000元、2000-3000元。对于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手续,按申报期应缴个人所得税税额10000元以下,每次(人)收费200-300元;按申报期应缴个人所得税税额10000元以上的按应纳税额的3%收费。此外,个体户和企业代购普通发票,每年分别收费500元和1000元。
对于代理减免税、申请退税(包括购入“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代理税务行政复议;税务咨询;业务政策培训;代理税收筹划;受聘税务顾问;代理其他涉税服务项目等7个项目则采取双方协商收取费用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