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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涉税鉴证报告需备案 以避免假报告流入


发布日期:2009-06-30 来源:管理中心 作者:新民网

本报讯 (记者 何颖思)22日,记者从广州市国税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涉税鉴证业务的监管,避免假报告流入,广州市在今年所得税汇算清缴中首次对涉税鉴证业务实行备案管理制度。

  合格名单将网上公告

  市国税表示,税务中介机构的鉴证资质将实行备案管理。税务中介机构在广州市国税局、广州市地税局征管范围内开展涉税鉴证业务,须向广州市国税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进行资质备案。广州市国税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将审核合格的备案名单在广州市国税局网站上进行公告,供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查询。不具备相关资质和未经备案的中介机构一律不得承办汇算清缴等涉税鉴证业务。

  此外,鉴证报告也需进行备案。市国税指出,中介机构出具的每份鉴证报告,都必须在“广东省注册税务师行业信息化管理系统”上进行报备,打印出含有防伪标识和统一格式的报告封面,基层税务机关进行网上防伪验证后才能对鉴证报告予以受理。异地鉴证业务也实行备案管理。广州市以外的中介机构为广州市企业出具涉税鉴证报告,须报经广州市国税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进行资质的审核和备案。

  将解决假报告识别难问题

  据市国税局介绍,涉税鉴证实行备案管理,将会较好解决以往基层税务机关对假中介假报告辨识难的问题,有效阻止假中介假报告流入,促进中介机构合法、规范执业,便于税务机关对鉴证报告及税务中介机构深入进行统计分析、跟踪管理、质量评价和监督查处。

  据统计,截至2009年6月18日,广州市共有166家税务师事务所和1625名注册税务师核准从事汇算清缴等涉税鉴证业务,出具鉴证报告127365份。另有来自上海、浙江等省市以及省内其他城市的18家税务师事务所备案来我市为45家企业出具汇算清缴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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