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税协发文强调事务所要依法诚信执业
发布日期:2009-08-17 来源:管理中心 作者:中国税务报090817
本报讯 贵州省同昌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执业中为客户制作不实证章和虚假财务报表,造成纳税人少缴企业所得税326.7万元,被贵州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依法注销执业资格。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日前下发文件通报了这一案情,并强调各地税务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此案并引以为戒,坚持依法诚信执业,坚决防止有悖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准则的行为发生。
贵州省同昌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黔西南州分公司与兴义市双菱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贵州恒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兴义市达成货运有限公司等3家运输公司签订了税务代理协议。在代理期间,黔西南州分公司协助纳税人制作不实的运输业务派车单、运费结算单以及相关人员的签名和指膜,造成纳税人少缴企业所得税326.7万元,同时还为企业制作虚假财务报表。
对这一严重违法违规事件,贵州省地税局稽查局经认真核查确认后,对同昌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黔西南州分公司处以163.3万元罚款,对涉案运输企业分别下达了税务处理及处罚决定书,责令其补缴税款1904万元、罚款50万元和相应的滞纳金。贵州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按相关规定取消了同昌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黔西南州分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唐艳婷的执业资格,同时责令同昌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为期3个月的整改,整改期间停止执业。由于同昌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既未缴纳罚款,也未进行整改,贵州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于2008年11月发布公告注销了该公司,贵州省注册税务师协会也依据相关规定取消了该公司团体会员资格和法定代表人的个人会员资格。
鉴于同昌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行为严重违背了注税行业的职业道德规范,触犯了相关税收征管法规,不仅使国家税收蒙受巨额损失,而且给注税行业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日前专门下发文件通报案情,并要求各地方注册税务师协会和税务师事务所高度重视此案,从中汲取教训,采取切实措施坚决防止有悖职业道德准则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通报强调,作为中介机构的税务师事务所,必须以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为准绳,以依法代理、独立公正、维护国家和纳税人合法权益为原则。如果以损害国家利益为代价换取代理人的利益和自身利益,就失去了中介机构的公正性,偏离了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宗旨,也就失去了生存空间。贵州同昌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违法手段为被代理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是任何时间、任何情况下都绝不被允许的。
通报要求,全国注税行业一定要按照《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办法》的要求,实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个别事务所不讲诚信、趋利弃义、唯利是图的价值取向给整个行业的社会形象带来了不容忽视的负面影响,必须要加强诚信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风险意识教育。
通报指出,只有认真加强监督,才能最大限度地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各地方注册税务师协会和广大税务师事务所都应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税务师事务所要建立并养成自我检查制度,通过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税务师协会要加强对事务所的日常检查和年度检查,发现违规行为要按照章程及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严重的要提请行政机关取消其执业资格,触犯法律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