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税协正式发布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
发布日期:2009-09-07 来源:管理中心 作者:中国税务报0907
近日,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正式发布了《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就惩戒的种类与适用、惩戒程序、惩戒的回避等问题进行了明确。
为了加强行业管理,促进会员依法执业、诚信服务,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根据《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章程》和《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办法(试行)》制定《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据了解,该办法共五章三十三条,包括总则、惩戒的种类与适用、惩戒程序、惩戒的回避和附则5个部分。
根据规定,团体会员有下列行为之一,将被取消其团体会员资格并公告,同时提请省级税务机关注销其执业资格:在注册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的,严重损害行业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的,严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商业贿赂行为,情节严重的。
据记者了解,个人会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也将被取消其个人会员资格并公告,同时提请省级税务机关注销其执业资格,禁止再从事行业工作: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税务师事务所执业的;泄露委托人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商业贿赂行为,情节严重的;严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受到刑事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