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国税局、河南省地税局联合下发了《河南省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和《河南省涉税鉴证服务收费标准》,明确了税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为委托人提供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业务时的收费标准、计费办法,强调税务师事务所应有序地开展竞争。
5类鉴证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所得税汇缴鉴证最低收费1000元
《办法》明确,税务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提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5类鉴证服务时,按政府指导价收费。这5类鉴证业务包括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鉴证、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鉴证、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涉税鉴证业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收费项目,由河南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河南省税务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可依计费单位或计时标准收费。
根据《河南省涉税鉴证服务收费标准》规定,鉴证服务收费标准按分档累进计费。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收费为例,税务师事务所为委托人一个纳税年度应纳所得税进行审核,并按相关规定出具鉴证报告后,其收费标准为:100万元及以下部分按经营收入3%。收费,最低收费1000元;100万元~500万元(含)部分按经营收入2%。收费;500万元~1000万元(含)部分按经营收入1%。收费;1000万元~5000万元(含)部分按经营收入0.6%。收费;5000万元~10000万元(含)部分按经营收入0.4%。收费;10000万元以上部分由委托双方协商。
另外,税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为无经营收入企业提供上述鉴证服务时,可按企业资产总额或计时收费标准收费,具体计时收费标准为注册税务师每人每小时500元。
9类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办法》还规定,9类涉税服务业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这9类涉税服务是:代理税务登记和变更和注销税务登记,代购普通发票;代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代理减免税和申请退税、代理建账记账、代理税务行政复议,税务咨询,受聘税务顾问,其他涉税服务业务。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由税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在协商收费标准时,委托双方应考虑各方面的因素。这些因素包括:业务的难易程度,耗费的工作时间,业务成本,委托人的承受能力,注册税务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注册税务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办法》要求,税务师事务所涉税服务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税务师事务所应按有关规定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税务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具体来说,税务师事务所应在事务所醒目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计费办法,事务所必须建立健全内部收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不得有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
《办法》强调,税务师事务所应有序开展竞争,不得垄断或操纵市场,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为目的,以低于服务成本收费等方式搞不正当竞争。税务师事务所未按照合同(协议)规定履行义务而收费的,或采取以低于成本价收费等不正当方式承接业务的,省级税务机关将按照《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税务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必须坚持自愿委托,税务师事务所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当事人接受服务并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