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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建成执业准则体系:中税协为注税行业立规矩


发布日期:2010-08-02 来源:管理中心 作者:20100802中国税务报

日前,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印发《执业准则制订工作规划纲要(2009-2012)》(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明确,在2009年~2012年的4年中,中税协协助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陆续为注税行业编制一整套科学、系统、规范、实用的执业行为准则体系,对注税执业行为的内涵、范围、操作程序、实施方法等给出明确的标准和要求。

  据了解,注税执业准则体系包括涉税鉴证类、涉税服务类、质量控制类3个子项目,每个子项目都包含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操作指南3个层面的内容。中税协有关负责人表示,编制注税执业准则体系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障国家税收、纳税人及注税执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注册税务师执业质量,明确法律责任,控制执业风险,提高注册税务师行业公信力和竞争力。

  根据《规划纲要》,涉税鉴证类准则以《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作为统领文件,按照基本准则规定的业务分类及鉴证程序对象的特点,制订相应的纳税申报类鉴证、涉税审批类鉴证和其他涉税类鉴证的具体准则及操作指南。具体来说,涉税鉴证类业务准则将包括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等。

  涉税服务类准则以《注册税务师涉税服务业务基本准则》作为统领文件,用以规范注册税务师各项涉税服务业务行为。按照涉税服务业务基本准则分类,将制订咨询筹划、代办代理等服务业务具体准则及操作指南,具体项目待开展全国注册税务师业务调查后进一步明确划分。

  质量控制类准则以《注册税务师执业质量控制基本准则》作为统领文件,规范注册税务师执业中遵循的质量控制方法和程序,提高执业质量,明确法律责任,使执业质量控制管理工作制度化、标准化、程序化。

  中税协有关人士介绍,《规划纲要》虽然初步划分了执业准则体系的类别和层次,但是其外延又是可延伸的。今后可以根据准则理论实践和行业发展的新要求、新情况,将最新的研究成果、实践经验纳入到准则体系中来,各层次业务范畴之间将不断补充、调整、完善,不断修订原有准则,推出新准则。

  在已经公布的注税执业准则体系中,中税协通过专家委员会议和专题调研形式,吸取了行政部门、业内专家和社会学者的意见,初步提出了目前行业需要拓展的几项业务准则。这些业务准则有税收优惠审批与备案业务准则、纳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纳税审核证明业务准则、注册税务师纳税评估服务业务准则、质量控制类具体准则等。

  记者了解到,在《规划纲要》印发前,有关方面已经为注税行业制订了部分业务的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2007年,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和《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中税协也相继发布了上述3项准则的操作指南。2009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和《涉税服务业务基本准则》,2010年3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及其操作指南的修订工作也已基本完成,目前已进入局内会签、备案程序。

  随着注册税务师业务范围由代理咨询向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等多领域的拓展,原有的几项独立业务准则已不能满足业务多元化的需求。为此,中税协秘书处和执业准则委员会协同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和相关业务司局开始共同研究构架执业准则体系,执业准则制订工作由过去的单项制订转向现在的完善执业准则体系与提高准则质量并重。

   为加快执业准则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规划纲要》还确立了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与中税协秘书处关于准则制订的工作机制。该工作机制明确:基本准则是行政机关对注册税务师执业的管理原则,由国家税务总局制订并发布;基本准则中的《注册税务师执业质量控制基本准则》由中税协协助国家税务总局起草,报审后由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具体准则是执行具体业务的规范要求,由中税协协助国家税务总局起草,报审后由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操作指南作为具体业务准则的操作程序指引,按照相关具体准则的规定,由中税协制订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由中税协发布实施。中税协秘书处与纳税服务司建立准则会签制度,并定期通过联席会议进行研究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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