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等级认定在试点地区铺开
发布日期:2010-11-19 来源:管理中心 作者:中国税务报20101108
本报讯自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下发开展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后,全国参加试点的26个地方注册税务师协会积极响应并部署和启动了这一工作。截至10月28日,全国已有728名注册税务师向所在地注册税务师协会报名申请等级认定。
今年9月,中税协下发关于开展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随后召开了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试点地区税协秘书长工作会议,研究讨论了《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办法(试行)》及其相关文件,部署了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试点工作。按照中税协的部署,全国参与试点工作的26个地方税协相继开会正式启动了认定工作。有些地区召开了税协工作会议,对试点工作做了详细分工;有些地区召开了税务师事务所所长会议,对试点工作进行动员。
根据中税协网站统计数据,截至10月28日,试点地区已有已有728名注册税务师向所在地注册税务师协会报名申请等级认定。其中,重庆、辽宁、福建、宁夏、青海等地的税务师报名踊跃,合计申请人数已超过500名。
根据《注册税务师认定办法》,注册税务师等级分为四级,即特级注册税务师、一级注册税务师、二级注册税务师、三级注册税务师。除三级注册税务师外,其他各级注册税务师的认定和晋级均须通过中税协组织的相应等级的培训、考试,且等级认定工作每年举行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