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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注税考试报名进入冲刺阶段


发布日期:2011-01-11 来源:管理中心 作者:20110111中国税务报

   本报讯  (记者   邹国金)2011年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安排在2011年6月17日~19日进行,从2010年12月中下旬开始,考试报名已在各地陆续展开。据了解,大多数省市的报名时间安排在今年1月份进行。比如安徽、山西、云南、甘肃、浙江、广东、贵州、河北、四川、内蒙古、广西、湖南、宁夏、天津等地的报名时间就安排在1月份,目前,这些地方的注税考试报名已进入冲刺阶段。

    记者了解到,2011年注税考试报名条件没有什么变化,我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3.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4.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5.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6.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7.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是指在税务代理机构直接从事代理业务工作以及在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从事业务工作;“从事税收工作”是指在税务部门或其他单位直接从事税收业务工作。“从事经济、法律工作”、“从事税务代理业务”、“从事税收工作”的工作年限可以累加计算,截止日期为2010年底。

    免试规定方面,按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的人员,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在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财务与会计》一个科目,只参加其余四个科目的考试。

    为了保证考生不错过考试机会,有关部门提醒考生抓紧时间报名。对于报名已经截止的省市,往往会安排补报名时间,错过的考生到时可参加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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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海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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