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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设立 税务特许律师


发布日期:2012-03-12 来源:管理中心 作者:中国税务报

   本报讯  国务院法制办网站日前发布《特许律师执业考核条例(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该征求意见稿明确将国际经贸、知识产权、金融证券、环境保护等专业性强、法律人才短缺的领域,列入特许律师专业范围。其中,“金融证券法律服务领域”中明确包括“税务法律事务”。

    所谓特许律师,是指符合律师法第八条和《特许律师执业考核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专业人员,经本人申请,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准予执业的律师。

    律师法第八条规定: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在法律服务人员紧缺领域从事专业工作满十五年,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法律知识的人员,申请专职律师执业的,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准予执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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