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明确的注税行业23项可做业务包含涉税鉴证业务和涉税服务业务,前者包括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资产损失鉴证等15项,后者包括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等8项。为支持注税行业发展,意见要求税务机关为注税行业创造良好、规范的执业环境,积极引导不同资质等级税务师事务所开展与其服务能力和服务对象规模相适应的服务,维护不同规模税务师事务所有序竞争、持续发展的市场格局。对于已有的A级以上税务师事务所,可作为政府采购的优选对象。对委托税务师事务所出具涉税鉴证报告或代理涉税服务业务的纳税人,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信誉好的,可适当减少对该纳税人的检查次数,并作为受理申报、税务检查、信誉评定的有效文书。
意见还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在纳税服务部门和相应岗位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所在地注税行业的行政指导及监管工作,各级国税、地税机关要建立定期议事制度,共同履行监管职责,促进税务师事务所依法执业、诚信执业、规范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