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宏 |
新一轮税收征管改革的基本方向,是以风险管理为导向,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根据纳税人涉税风险的高低合理配置现有的人力资源,这对税务人员的业务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受制于现有管理体制,税务机关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人员年龄整体偏大和知识更新慢,且人手紧张。面对繁重的税务风险管理任务,尤其是面对一些关联方较多、涉税情况复杂的风险疑点时,存在耗费精力过大、工作力不从心等情形。在今后的工作中,如果能够引入中介机构,发挥其独立、专业、灵活等优势,将会在一定程度上提升整个税务风险管理的质效。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当前经济活动的复杂性超出预期,企业生产链不断延长,部分税务风险疑点牵涉方大多关系复杂,且涉及的专业知识较多,给税务机关准确实施风险管理带来了难以预计的执法风险。引入中介机构实施风险管理,有助于进一步优化社会分工,调动中介机构积极性,发挥其在实务层面的优势,充实风险管理的内容,拓展税务风险管理的方式,更好地帮助税务机关应对各类涉税风险。 那么,在税务风险管理工作中引入专业中介机构,应从哪些方面着手呢? 第一,应该建立专业中介机构准入和退出制度。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税务机关应当制定对中介机构准入和退出制度。可以从是否具备合法的从业资格,是否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是否发生过不良记录,是否具备特定事项审核的业务经验和能力等方面进行考量。每年既要对新的中介机构认定申请进行审核,适时吸纳新机构参与,同时又对已认定的中介机构进行考核,及时淘汰不符合要求的中介机构。 第二,合理把握专业中介机构介入时机。不同的税务风险产生的原因不同,复杂程度也不同。因此,在税务风险管理工作中引入中介机构以后,税务机关不能把所有税务风险管理事项都推给中介机构,而应该选择一个合适的介入时机。从实践来看,笔者认为税务中介机构最好在税务机关与企业发生重大事项争议时介入,如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等方面产生争议时,由专业中介机构出面,提供独立而客观的意见。这样,既有利于更好地应对税务风险,也更容易让税企双方接受。 第三,切实加强对专业中介机构风险管理过程的监管。为确保整个税务风险管理的整体效果,应该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过程管理细则,明确中介机构在风险管理中的责任和权利,规范实施风险管理的流程和环节,明确各流程和环节应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引入第三方力量及社会力量对其进行监督制约,明确其违反规则应承担的责任,确保税务风险管理流程规范、程序正规和安全可控。 第四,尽快完善中介机构税务风险管理成果的应用机制。结合税务风险管理的实际情况,税务机关应该制定中介机构风险管理成果应用办法,对中介机构出具的税务风险管理成果,明确其使用目的、范围和程序要求。如果企业、税务机关对应对结果有异议,应该明确其提出复核申请的办法和途径,并明确复核责任部门,明确复核结果处理的时限和要求。同时,还应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企业的合法权利。在税务风险管理过程中引入中介机构的,应当明确告知企业在风险应对中的合法权利和中介机构在风险应对中的权限,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应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确保企业合法利益不受侵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