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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级纳税服务应多向中介机构借力


发布日期:2015-12-30 来源:管理中心 作者:中国税务报

阮家福 吴昀

   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和行使权利的过程中,为纳税人提供的规范、全面、便捷、经济的各项服务措施的总称。新常态下,税务机关应该充分借助涉税中介机构的力量提升纳税服务水平。 

    纳税服务的新常态,有着鲜明的特征。一是随着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互联网普及度的提高,信息技术在涉税服务中得到越来越多的运用,这使涉税服务有着越来越明显的现代化的特点。二是随着互联网等科学技术的日益成熟,涉税服务为纳税人带来更多的便捷。三是纳税人针对涉税服务有着不同的需求,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对待纳税服务的需求日益个性化。四是伴随着纳税人对涉税服务需求逐渐多样化,纳税服务也呈现多元化的特点。 

    同时,在倡导全民创业的热潮下,人们创业的积极性越发高涨,企业的数量成倍激增,纳税服务力量却与之严重不匹配,仅靠税务机关以及现有的服务方式已经难以满足纳税人对涉税服务的多样化需求,纳税人对税法遵从度也难以提高。在此背景下,向涉税中介机构借力就成为一个现实的选择。 

    从笔者对某省国税的调研情况看,税务机关普遍存在着税务人员年龄偏大,知识更新慢,忙于应付日常事务,基层税收管理、税务稽查骨干人员相对不足等问题,这些都在制约着税源专业化管理工作和涉税服务的有效开展。更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涉税中介服务机构发展迅速且越来越成熟,涉及的范围也越来越广,涉税中介服务机构里的从业人员具有一定的专业水平,已经成为并且应该成为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税务机关需要转变观念,积极利用社会有效的资源,加强和涉税中介机构之间相互信任、相互依存的合作互利关系。这样,可以形成税务机关、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企业之间优势互补和三方共赢的局面。 

    笔者认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可在纳税申报、税额核定、税收减免、企业所得税清缴、土地增值税清算、纳税评估、反避税调查以及其他允许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参与的涉税业务中发挥作用。如果按照税收现代化的目标,科学配置税务机关和中介机构两大领域的人力资源,整个纳税服务体系就会得到优化和升级。 

    作者单位:湖北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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