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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抱互联网需要创新制度和调整结构


发布日期:2016-05-30 来源:管理中心 作者:中国税务报

 互联网日益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的先导力量,深刻改变着人们的生产生活,有力推动着社会发展。做好“互联网+税务服务”是时代的呼唤,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税务师行业应创新制度、选好路径、调整结构拥抱互联网,利用互联网平台促进行业发展。

    税务师的服务,应伴随互联网商务类应用兴起的大潮,顺势而为,而不是背道而驰。互联网的基础设施建设,在中国已能够满足税务师服务的电子商务需要,无论是从事O2O的网店经营,还是选择B2B、C2B模式的互联网运行,都已具备客观条件。税务师运用“互联网+税务服务”,一要正视“互联网+”的平台功能,不能把它仅作为一个营销的工具或渠道;二要重视服务产品、服务工具的研发,增强向市场提供服务的能力。

    “互联网+税务服务”需要创新组织和制度

    信息化的本质在于“促进数据信息的广泛流动、分享和使用”。数据信息只有在流动、分享中才能产生价值,流动的范围越大,分享的人群越多,价值越大。而要实现这一点,有两个重要的前提:一是信息基础设施的广泛安装,二是适应信息广泛流动、分享、使用的组织和制度创新。

    基础设施前提已基本具备,组织和制度创新是急需解决的问题。在线化的数据流动性强,不会像以往一样仅仅封闭在某个部门或企业内部。在线化的数据以在产业上下游、协作主体之间以最低的成本流动和交流。数据只有流动起来,其价值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目前,无论是政府、行业还是企业,都是围绕封闭的信息系统建立的,这已成为推进信息化的最大障碍。信息化最终将促进业务流程、组织结构的优化和调整,而如果信息是将各部门、组织的权力固化,将原有业务流程IT化,那么信息化的效益又如何实现呢?

    税务机关执法、学术界研究、涉税专业服务提供服务,都面临信息采集难、应用难的问题。如纳税评估,需要行业的交易信息、会计信息、统计信息、市场监管信息等数据资料,但是由于信息系统的封闭导致了信息采集难,使评价指标的建立不够科学,评价依据的数据信息不充分,评价结论难以服人。信息封闭现象,已成为影响税收治理水平一大难题。“互联网+税务服务”,需要尽快创新数据信息的组织和制度,打通最后一公里。不解决这个难题,税务服务拥抱互联网将成为空话。

    “互联网+税务服务”需要由外而内的信息化路径

    互联网改变了企业信息化的发展路径。以往的企业信息化大多数是“由内而外”发展,先上财务软件,再是ERP(企业资源计划),最后是SCM(供应链管理)、CRM(客户管理)、订单系统;而互联网上长出来的企业是“由外而内”倒逼,例如网商,直接上来就是销售、订单系统,然后再是CRM、ERP。这也可以看出,互联网企业的数据和信息互动范围更广泛、更开放。

    税务师事务所整体上习惯于由内向外的信息化路径,这是工业经济留给人们的信息化习惯。税务师行业要实现“互联网+税务服务”,就必须根据信息时代的要求,选择由外而内的信息化路径。现在税务师行业无论大所、中所、小所,都是申报鉴证、税法咨询、纳税筹划等三类相同的产品,服务的方式都是两个人提着电脑的工匠式服务,事务所还停留在作坊式的组织状态,远远没有工厂化,更没有互联网化。这种情况下,信息化的路径,只能是我能做什么就向外提供什么,对于市场的需求,满足多少算多少。如对于一个跨省的企业集团,进行纳税申报鉴证,只能抽查集团总部和几个子公司,没有能力对集团的全部成员进行鉴证,这样的鉴证水平能保证鉴证质量吗?能提高市场的承接能力吗?这个现状,根本原因在于税务师行业整体上,没有按照互联网时代的要求,选择由外到内的信息化路径。这是典型的小农经济思维在作怪,不管市场需要什么,只考虑我能提供什么。

    “互联网+税务服务”需要网状产业组织方式和结构

    互联网影响着产业组织方式和结构。在工业经济中,数据是结构化、集中式、少量、零散、独占的。当数据只掌握在少数大企业、品牌商手中时,企业之间的协同是单向的、线性的、紧密耦合的控制——被控制关系。大公司、品牌商处于价值链核心,对供应链实施线性的控制。在互联网时代,当数据是分布式、碎片化、实时、海量产生的时候,当数据在互联网上是透明、公开和共享的时候,企业内部组织必须随之改变。企业间的协作必须向互联网一样,要求网状、并发、实时的协同。

    税务师行业要实现“互联网+税务服务”,在产业组织方式和结构上,必须放弃单向的、线性的控制与被控制关系,改变金字塔式的管理架构。把命令与服从的控制关系调整为互动、共享、协作关系。在数据管理上,放弃从下到上大集中,信息应用从上到下大指令。这种上传下达、命令与反馈式的线性双向信息传递模式,不符合互联网时代的要求。目前,税务师行业的宏观战略,由税务总局制定并通过协会下达;税务师行业监管,是从上到下的行政命令式的单向管控;事务所开展业务按照治理体系,实行公司内部行政命令式管理。可以看出,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事务所三方形成了一个控制与被控制的闭环运行,对市场的数据信息、互联网的网状、并发、实时协同少有考虑,形成了固化的、不适应互联网时代需要的组织方式和结构。如果不改变这个现状,税务师行业拥抱“互联网+”,不可能实现。客观地说,中小税务师事务所更容易适应互联网时代,更容易拥抱“互联网+”。因为中小税务师事务所的组织方式和结构,相对扁平化,相对适合互联网时代的要求。

    作者单位:北京洪海明珠税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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