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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税务咨询协会会长李永贵同志在二届二次理事(扩大)会结束时讲话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3-22 来源:管理中心 作者:中税协发[2002]11号

各地区协会:
各位理事、常务理事:
现将中国税务咨询协会会长李永贵同志在二届二次理事(扩大)会议结束时的讲话《为开创我国税务代理业新局面而奋斗》发给你们,代汇报、传达并结合当地情况进行研究贯彻。
                      二OO二年十二月九日

为开创我国税务代理业新局面而奋斗
——中国税务咨询协会会长李永贵在二届二次理事会议
                        结束时的讲话
                      (2002年11月26日)
各位理事、常务理事,各位来宾、同志们、朋友们:
    中国税务咨询协会二届二次理事(扩大)会议,2002年11月24日至26日在重庆市召开。经过到会理事、常务理事及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已圆满完成会议的各项议程,会议开得很成功。在此,我代表中国税务咨询协会向大家表示诚挚的感谢!
    会议期间,王力总经济师代表国家税务总局作了重要讲话,对税务代理事业的有序、健康和加速发展提出了要求和希望,中税协、各地区税协及税务代理执业机构要认真学习、领会,主动认真地贯彻落实,在促进税务代理业发展和搞好税收征管服务中尽心尽力,做出新的更大贡献。会议审议通过的《工作报告》,对2000年4月换届以来协会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等进行了总结分析,提出了协会工作开展的安排意见和设想,将促使协会工作取得新进展,为我国税务代理业的健康发展做好服务和行业管理工作。会议印发了十个地区协会的工作经验交流材料,其中六个地区在会上作了专门发言,这些工作经验是实践的总结,有各自的特点,值得大家学习和借鉴,为促进地区协会工作开展发挥积极作用。大家座谈讨论了《中国税务咨询协会和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2003年工作要点  (讨论稿)》会后,将根据六年的意见和建议修订印发,望认真贯彻落实。根据新的情况和协会工作需要,本次理事会决定增加和调整理事共23人,新增常务理18人;同时拟定,今后届中新成立地区协会的理事、常务理事增补事宜,授权中国税务咨询协会会长办公会具体办理。协会理事和常务理事的调整与增补,使协会增加了力量,更有利于协会工作开展及与地区间的沟通交流,希望新增理事。常务理事与大家一起,共商共谋,积极主动地发挥作用,使本届协会工作以更优异的成绩献给下届协会及广大税务代理执业机构。
本次理事(扩大)会是中税协在新世纪召开的第一次理事会议,也是我国税务代理业发展进程中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愿我们在中国共产党第16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的指导下,竭心尽力;使协会工作能开创新局面和为税务代理事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借本次会议即将结束之际,我想就中国税务代理事业发展的一些有关问题谈点看法和意见,供协会理事、常务理事和地区协会领导及税务代理执业机构在工作中研究参考。主要讲如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我国税务代理业发展的现状与展望
我国税务代理业是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发展而产生的新生事物。它作为税收征收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中介环节,对于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保障国家财政收入,加强和优化税收征收管理,充分发挥税收的宏观调控作用,都有着积极的意义。为此,我们必须认清其发展为初期阶段的现状,应该加速发展的客观需求,加大工作力度,促使我国税务代理业向着更适应社会需要的方向发展。
(一)正视我国税务代理业尚处在发展的初期阶段
我国税务代理业的萌生,始于二十世纪80年代的后期,1995年中国税务咨询协会成立后有了较快的一定发展。但与世界上发展较早、制度建设较为规范、执业队伍数量规模较大、执业人员业务素质较高、执业项目较全面并能上档次、代理业务的市场占有率较高的国家情况相比,我国尚处在初期的发展阶段。据目前统计,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的仅5.2万名,税务师事务所2200余个,执业人员仅为税务官员总数的约1/20,代理业务多数为一般的较低档次,一税务代理业务的市场占有率仅有3%左右(高的地区尚未超过10%人)。而与发展较早较好的日本、韩国相比,我们的差距较大。据日本截止到今年10月底的统计,有税理士6.6万余名,比税务官员6万余名还多;据韩国的统计,全国18万户法人企业,由税务上代理涉税业务的面达到95%;日、韩两国分别制订了《税理士法》、《税务士法》,有较健全的税务代理法律和制度。我国的税务代理业,虽在《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有了规定,但注册税务师资格法律地拉较低及其制度不够健全。以上情况足以说明,我国的税务代理业尚处在较初级的发展阶段。对此,我们头脑要清醒,应有正确的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尽速改变这种状况。
(二)税务代理业的客观需要表明发展前景广阔
现代社会中税务代理业产生、发展的客观性和必然性,决定了我国税务代理业具有十分广阔的发展前景。这是因为:
1.发展税务代理业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分工的细化,第三产业,即广义的服务业快速增长,在国家GDP中占比越高,贡献率越大,则表明国民经济越发达。可见,服务业作为经济增长最快的部门,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它是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已成为共识,并且成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点任务,要多管齐下,促其加快发展。
税务代理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介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将随着整个服务业的发展而发展。同时,由于税务代理业的发展,将为国民经济发展注入新活力,更好地促进和服务于市场经济中的其它方面,从而加快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进程。
2.发展税务代理业是适应税制改革和税制结构优化的需要。
目前,我国的税制结构框架已基本形成。但仍需深化改革,促其向科学化、合理化、规范化的发展方向迈进,使整个税制结构更趋优化。总体而言,现行流转税制应规范与完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需合并,个人所得税制模式应改变,现行的一些地方税种应调整改进,“费改税”应加快实施等。这样,使税制结构更加科学、严密、合理,既能加强税收调控的力度,也有利于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完善,从而因适应需要更为税务代理业加速发展奠定了基础。
3.发展税务代理业的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和征管服务优化的需要。
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内容就是明晰征纳双方的法律责任,改变运去税务机关“家长式”、“包办代替”和对纳税低水平服务的征管方式,确立企业单位等纳税义务人应履行和发挥纳税认体的义务和作用。由于税收征纳是专业性较强、智能要求较高的业务性工作,多数企业、单位及个体等纳税人难以较好地承担,需要由中介行业代理履行。这就是市场条件下的税收征纳应建立与法制化、社会化相适应的规范化、集约化服务体系。税务代理是税收征管向社会的延伸,成为税收征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立为纳税人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税务代理服务的深入开展,不仅有利于降低纳税人的纳税成本,而且有利于提高税务机关征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同时还有利于更好地维护法律规定的国家权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可见,税务代理行业的发展也就成为必然。
4.发展税务代理业是应对加入WTO的需要。
税务代理是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加入WTO后,将以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与世界经济接轨并参与竞争,我国税务代理业亦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开放,使更多的外资、外企涌入,使税务代理业有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并有了更新更高的代理业务需求;同时,随着国际上税务代理商的进入,将激发我国税务代理业的创业精神和进取意识,发奋自强,锐意进取,增强竞争能力,提高执业的素质和水平,发挥自己的优势,积极主动地开拓和占领税务代理市场,充分发挥我国税务代理的价值和作用。
上述说明,我国税务代理业的存在和发展是客观的和必然的,不是可有可无的,发展前景是好的和广阔的。必须增强信心,坚定不移地促使我国税务代理业的快速发展。
(三)我国税务代理业发展的大体趋势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发展与市场经济秩序的完善和社会服务业分工细化,我国税务代理业发展的美好前景会逐渐展现,其基本趋势是:
第一,税务代理业地位大有提高。一是法律地位提高。税务代理业作为社会经济不可或缺的重要中介行业,保障其存在、发展的法律、法规会不断健全,注册税务师的地位、职能和执业项目等规定会更为明确。二是社会认知度提高。在税收征纳工作中,税务代理作为税收征管的有机组成部分和重要环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都能自然而然地与其打交道,势必会提高其社会知名度和社会地位。三是国际协作交流增强。税务代理的专业性和国际性,自然要增强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加大力度和范围,以促进我国税务代理业的更大发展。
第二,税务代理执业队伍壮大,素质提高。针对目前我国税务代理执业队伍尚较为弱小、素质不高、执业机构少、业务档次和市场占有率较低,影响代理业更大、更快发展的现实,要采取一切措施,通过多种途径,加快队伍壮大的速度;执业组织应广泛分布,并不断上规模,适当槁联合、兼并,增强执业和经营的适应性与竞争能力;对执业人员要不断加强业内培养和从社会上吸纳,扩充知识面,提高执业者的具体操作技能,保证在执业中从容应对,以适应涉税代理市场业务不断发展的需要。
第三,扩大服务对象规模,更能适应涉税市场业务广泛需求。
针对当前我国税务代理业服务对象的面较小和执业项目较为狭窄和一般的情况,要采取一切措施,大力提高对税务代理业的社会认知度和服务对象的占有率,加快拓宽涉税业务的范围,特别是能承办一些高层次的纳税检查、年终汇算清缴和税收筹划等,将更能赢得税务机关和代理客户的欢迎与信赖,使税务代理业的道路越走越宽广。
第四,规范完善税务代理管理体系,尽快强化行业自律性管理的步伐。
切实抓好对税务代理的管理,是保障其生存和健康发展的大事。因此,要对其从法律、行政和行业自律等三个层次上进行管理,使之更科学合理、更规范完善,形成完整的税务代理管理体系。特别是行业自律性管理,要从目前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为主跃升到行业自律性管理为主的阶段,并在抓好行业组织的指导、管理、监督基础上,突出抓好执业机构内部各个方面的自律性管理,使管理机制更为健全,更能发挥各个层面的管理职能和作用,保证税务代理的健康、有序发展。
上述税务代理业发展大体趋势的描绘,还是较原则的,需要在税务代理业发展进程中付出艰辛和努力,一步一个脚印地做好大量扎实细致的工作,才能确保实现。我坚信,在我国税务代理行业及其执业人员不懈努力下,在税务主管机关与社会各方面的理解、支持和帮助下,一定能开创我国税务代理业的崭新局面,从而不断地走向辉煌。
二、正确把握税务代理业定位,坚持在做好涉税市场业务中求发展
税务代理业存在与发展的客观性,决定了税务代理业独立存在与发展的合理性和必然性。其独立性的主要表现是:
其一,税务代理业的特殊社会定位。税务代理作为社会中介服务行业,受涉税市场服务对象的委托,代为办理各项涉税事务,具体贯穿于税收征纳的整个过程。从事税务代理的注册税务师行及其执业人员,在办理涉税市场业务时具有双重职责,既要依法为委托人提供涉税服务,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为纳税人承担一定的纳税风险;又要依法维护国家的税收权益,并辅以监督税务机关征管税收的行政行为。税务代理的这种形式,使税收征纳变成了税务征收机关。缴税主体纳税人和代办涉税服务的税务师行三者协同办理和完成的关系,税务代理处于中介环节,税务代理者是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的桥梁与纽带。可见,税务代理是税收征收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税务代理业具有特定的地位、职责和作用,在社会中介服务行业的系列中,无疑应该作为一个独立的行业存在与发展。
其二,税务代理有本行业承担的特定市场服务业务。主要包括:一是税务咨询。包括向客户提供各类涉税问题的咨询服务。二是代理记帐。根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为客户代办记帐业务。这种代办服务,一般多是中小企业特别是个体工商户更为需要。三是代理纳税。根据委托,为客户代办纳税事宜,包括应缴税款的计算。申报和缴纳等。四是税收筹划。这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税收政策,通过对纳税人的经营、投资理财活动全过程进行的筹划与安排,从而使企业获得最大、最好的总体收益和效果。这是一种理性的选择行为,具有合理、合法性。通过税收筹划,可提高纳税人权益保护意识,增加经济效益,降低成本,规避和降低风险,增强市场竞争力,决不能简单的理解成为“节税”而搞税收筹划。五是税务机关赋予和交办的其它事宜。包括配合税务机关进行税收检查和开展培训等。由于这些业务的专业性强,要求高,应该由专门的、高素质的业务人员承办,才能保证高质量的完成和落实。而注册税务师行在承办这些业务方面有自己的长处和优势,不是其他中介行业从业者都能承办得了的。
其三,税务代理在服务中也有其它本行业的特点。比如:在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和服务所达到的目的等方面,与其他中介行业是不同的。可与会计师行比较予以说明:一是执业行为发生和承担业务的性质不同。税务师行的税务代理是市场行为,承担的是涉税市场业务:会计师行履行的财务会计审计鉴证行为是政府行为,承担的是政府业务。二是业务承担的决定权与方式不同。税务代理是由代理者与客户双方按照市场规则通过协议自行决定,带有自主自愿性;财会审计鉴证是必做和必须接受的,带有政府部门规定与指令的强制性。三是实现结果和达到的目的不同。通过税务代理会促使和保证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及时足额完税,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和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会计师行对企业单位的财会实录进行审计鉴证,在其确认后视为政府部门认可,方为有效。所以有这些差异和不同,其重要之点在于承担业务的遵从依据不同:税收是遵从的国家税法;会计是遵从国际上通行的簿记规则和方法;财务是遵从投资者对经营者的规范和经营者自身的规范,受这些本源的决定而产生不同使很自然了。可见,税务代理业在承担业务诸方面与其他中介行业有质的不同,差异之大是不能由其他行业替代的。
上述情况足以说明,税务代理业在执业方面有本行业的固有特点,作为一个独立的行业存在与发展是必要的,合乎情理和必然的。所以,1996年国家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发的《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将税务代理人员纳入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准入控制范围,实行注册税务师制度并标志着税务代理作为国家确认的一种社会中介服务行业。
税务代理业在执业过程中,应该对所从事的涉税市场业务进行单独经营,并实行和接受专门的管理与监督,这是非常必要的和应该的。这样做的好处是:
第一,能够确保落实税务代理的服务宗旨和原则。税务代理作为市场中介服务行业,突出以优质服务为宗旨,按照独立、客观、公正和诚信的执业要求,真正实现质优、效高、快捷的服务原则,必须坚持惜守涉税市场业务的独立经营。只有如此,才能业务精熟,操作严谨,保证以税收法律、法规为准绳,在税务代理服务中,既可促使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并维护其合理合法的权益;又为税务机关依法征税、维护国家权益发挥辅助和监督制约作用。
第二,保证强化管理和制衡机制的形成。税务代理业务的单独经营,有利于实行专门的管理与监督。对税务代理业的管理与监督,大体上有三个层次:一是运用相关的法律对税务代理业的管理与监督:二是税务行政主管部门对税务代理业的管理与监督;三是税务代理行业组织及其执业机构的自律性管理与监督。据此,建立相应的管理与监督的法律、规章和制度与办法,依照进行各个层面的有效管理与监督。其他中介服务行业根据本行业的特点和需要,也要这样办理。
从而可以形成有针对性的互有联系、互为补充、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管理制衡机制体系。照此进行规范和落实,就能保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行、违法必究、违法能纠的好效果。这样管理与监督税务代理业,就能促使其健康有序的发展。”
第三,有利于防止混融执业引发的弊端。有了独立的税务代理业,并对其涉税市场业务实行单独经营和专门的管理与监督,这是中介业执业机制的规范和优化,以避免一个中介执业机构对一个服务客户既可从事税务咨询代理业务,又可从事财会审计鉴证业的混融执业现象的产生。一旦发生这种现象,便可通过管理监督的制衡机制加以解决和制止。否则,中介执业机构受经济利益驱使,极易发生与客户联手作弊,搞虚假审计鉴证报告,偷逃税款,损害国家权益;同时也损害了政府机关、执业者自身的声誉和诚信形象。这并不是危言耸听,此类事件并不少见,我国发生的“银广夏”事件,美国发生的“安然”事件使“安然”和“安达信”双双落败,就是很好的证明。“安然”破产事件发生后,美国的议会(其后,布什总统于2002年7月30日已发布命令)和五大会计师行已经决定,财会审计鉴证业务与咨询代理服务业务应分开经营、分开管理与监督,以防止混融执业,容易形成尤如足球场上集裁判员、教练员与运动员于一身的问题。
照上述情况和精神,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注册税务师行业与注册会计师行业实行“统一领导,分行业管理”决定的通知》(财办[2002]35号)中关于“分行业管理”的问题,就较易理解。同时,希望在贯彻落实3 5号文件中,要与有关方面搞好协商,确保稳妥的落到实处。
三、以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努力做好协会工作
中共十六大是中国共产党在新世纪召开的第一次代表大会,也是在开始实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部署的新形势下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代表大会。江泽民同志的报告从历史和时代的高度,深刻阐明了我们党在新世纪坚持举什么旗、走什么路、实现什么奋斗目标等重大问题,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是我们党团结和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在新世纪新阶段继续奋勇前进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我们税务代理行业作为一条战线,特别是中税协和各地注册税务师协会,应该把江泽民同志的报告学习好、领会好、贯彻好,以十六大精神为指针;带领整个战线把税务代理事业做得更好,推向新阶段和更高层面,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为此,我们协会和整个战线在工作中要注意把握和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是指导做好税务代理工作的政治灵魂
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对“三个人表”的重要思想作了进一步的具体阐述,内涵丰富、思想深刻,对于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具有长远的指导作用。我们中国税务咨询协会及整个税务代理战线,在学习、贯彻江泽民同志的这一重要思想中,必须始终不渝的坚持从四个方面下功夫、取得进步:其一,应该始终保持与时俱进的思想状态,认真开拓和提升税务代理发展的新境界。根据我国税务代理的发展现状及前进方向,在思想观念上要勇于探索创新,更有效地指导税务代理事业实践。其二,必须把促发展作为第一要务,不断开创税务代理事业的新局面。税务代理事业发展有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要敢于坚持正确的,反对错误的,要冲破妨碍事业发展的思想观念,改变束缚发展的做法和规定,革除影响良性发展的一切弊端,相信和依靠党及群众,充分发挥大家的智慧和力量,一心一意的在谋发展中前进。其三,必须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为税务代理事业的兴旺发达增添新力量。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的调动与发挥始终是税务代理事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其中税务师行业作为“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之一,是江泽民同志肯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应是其非常重要的积极因素,要尊重他们的劳动和创造,看到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得到应有的支持和赞许,使之不断地壮大队伍和提高其素质,更多地奉献社会。其四,必须以改革精神推进协会自身建设,不断为税务代理战线注入新活力。税务代理的协会组织和广大的税务代理执业机构,要高度重视和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坚持用时代和形势发展需要来要求和审视自己,以改革的精神加强和完善自己,自信、自立、自强,在战胜艰难曲折中不断前进,在善于总结成功经验和汲取失误教训中不断提高自己,壮大队伍的实力,在创造和发展的实践中获得前进的更大动力,以便于在开拓税务代理事业的美好征程中不断奋勇前进。总之,江泽民同志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我们都访、利税务代理队伍的重要精神源泉,将这种精神变成我们的强大物质力量,就会使我们的税务代理事业无往而不胜。
(二)充分发挥协会的职能,突出做好服务工作
税务代理协会组织,是税务代理行业的自律性社会团体组织,它既是整个税务代理行业权益的忠实代表,又是行业自律管理的领导者和重要承担者与实施者。协会组织对整个税务代理行业负有领导、指导、管理、监督检查的职能,更承担行业发展的服务义务。
税务代理是税务收征纳的中间环节,是征纳双方的桥梁和纽带。而税务代理者的协会组织,在这个关系中则更有其独特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既要贯彻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税务机关对税收征管工作的一些要求,又要反映代理执业机构和被代理者客户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显然协会组织负有履行好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义务,以利于正确处理征纳关系,切实发挥好税务中介服务的代理职能,确保实现税收征纳的遵法和优质高效。因此,充分发挥协会对代理行业的领导。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职能,是应该引起高度重视的重要任务,必须充分和认真履行好。
协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的领导者和管理者,其所做的一切工作都是服务性工作,包括直接的服务和间接的服务。对于上述所提及的上情下达、下情上达任务,可以理解为是全方位的服务。直接的服务包括:及时传达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便于使执业者能够严格依法代理涉税事宜;有计划有步骤搞好执业者的业务技能培训,提高执业者的素质和能力,保证执业的质量和水平;认真抓好执业的做法和经验交流,促使执业组织互相学习,互相促进,共同发展,提高整个行业的竞争力。间接的服务包括:做好税务代理业的宣传解释工作,
增强全社会对税务代理重要性的认识,为税务代理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建立和制定行业自律管理的制度和办法,利用制度规范代理行为,实施有效的管理;积极主动地争取党政领导和税务机关对税务代理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以便于为整个税务师行业)顺利执业创造条件。总之,协会的上述服务工作做好了,职能作用充分发挥了,就能保证整个个行业健康有序的顺利发展。
(三)切实加强管理和诚信建设是确保税务代理业发展的生命线
加强对税务代理业的管理,是确保其依法执业和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手段。这种管理有三个层次:一是法律管理,二是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三是行业组织及其代理机构的自律管理。有了这三个层次的管理,就能保证税务代理行业规范、有序地开展工作。特别是抓好自律管理是关键,既要大力抓好行业组织对整个行业的管理监督,更要抓好代理机构自身的管理。几个方面的管理都不能忽略,朴素配合,才能发挥较好的管理效果。为了搞好管理,必须搞好管理制度建设,制度是管理的基础和前提。有了制度,就得确保贯彻落实。同时,要按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章违规行为及时纠正,需要对违法机构及人员进行严肃处理的,决不能姑息迁就。
市场经济的重要特征是经济关系的契约化。通过契约关系维系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这种市场规则必须以诚信作保证。抓好税务代理行业诚信建设,也就是思想道德建设,从而使税务代理执业组织及其人员,有高尚的思想品质和诚信的服务意识,就是将诚实守信作为税务代理行业的职业道德,成为一个诚信行业,确保在市场条件下“公正、公平、公开”执业,以优质的服务赢得信赖和赞誉,保持自己的优势,就能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另外,协会还要在壮大税务代理队伍;提高执业者的素质和技能,积极争取税务机关对税务代理事业的重视、关心、支持,以及提高社会对税务代理的认知度等方面,根据前面在相关问题中对这几个方面所阐明的情况和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主动在务实上开展工作。这些方面的工作做好了,也必然为税务代理事业更快、更大发展会产生积极效果。
四、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巩固脱钩改制成果问题
经过两年来的脱钩改制工作,税务代理机构已经成为独立的社会中介服务组织。全国绝大多数的税务师事务所基本上能够遵循市场经济运行规则办事,根据社会需求独立地开展业务活动。但是也有少数地区存在着或明或暗的明脱暗不脱现象,一定要采取果断措施,改变这种局面;已经规范运作的税务师事务所,要巩固脱钩改制成果,防止回潮,如发现回潮苗头或现象,要立即制止和纠正。
(二)关于统一加强对代理机构的管理问题
各省(区、市)的地区协会是本省(区、市)注册税务师的行业管理组织,对本省(市)的税务代理工作负责管理、监督和指导。在脱钩改制和税务代理机构规范化以后,税务代理已走向社会、走向市场,应该按照市场规则办事,并由协会组织对它们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因此,税务师事务所承担的涉税业务,没有必要划分国税局或地视局对它的,都应于以代理。
(三)关于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问题。
根据需安设立的各省(区、市)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于在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中的一些重要和应急问题,及时沟通研究,发挥领导和指导作用,保证了对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的正常和良好开展。目前,各地注册税务师协会大都相继建立,特别是在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组织及其办事机构合并以后,对于领导小组的保留及其工作开展等问题,应该进一步予以明确。
前不久,国家税务总局已明确:保留各省注册税津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这一决定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由于在领导小组人员的构成上,应包括当地国税局、地税局的领导和协会的会长组成,这样,就可以及时统一地研究处理与注册税务师管理相关的重要问题,既好沟通协调,不至于过多牵扯国税局、地税局领导的精力,又可以快捷有效地处理和解决问题,更好地发挥领导小组的职能和作用。我希望各地重视这个问题,认真把领导小组的工作开展好。
(四)关于制定“税务代理管理办法”问题
近年来和这次会上,不少人士和一些理事希望能尽快出台“税务代理法”或“注册税务师法”,以提高税务代理的法律地位。大家的这个要求是可以理解的,也是应该争取做到的。但考虑到我国立法程序较为复杂,短时间内还难以做到。但是,我们大家对于这个问题要有积极的态度,多方面做工作,创造相关的条件,力争缩短实现的进程。
目前新征管活正在全国贯彻实施。在实施细则中规定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相关配套实施办法的有22项,其中第111条规定“税务代理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前不久,总局局长办公会已研究决定,由有关司局分别草拟相关办法,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承担税务代理具体实施办法的草拟工作。我们以此为契机,将税务代理的地位、作用,注册税务师业务范围、法律责任;税务机关的支持和违章处罚措施等予以明确,把多年来税务代理工作实施中所积累的一些好的做法予以概括列入,形成征管法实施细则的一个配套规章。实施后将有利于税务代理的规范管理,也会促进税务代理事业的健康发展。
(五)关于可做业务问题
注册税务师的可做业务问题,大家多年来强烈要求明确法定业务。我认为,从法理允许的角度考虑,还是提注册税务师的可做业务为好。
1999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文件中都要求各地税务机关适当增加注册税务师的可做业务,强调进一步发挥注册税务师在税收项管工作中的作用。总局不久前印发的《税务代理工作底稿(企业所得税)》,就是将这一可做业务交给税务师事务所的例证。总局王力同志在今年的几次讲话中,都要求各地税务机关“适当增加注册税务师可做业务”。对此,不少地区税务机关也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国税、地税两局联合下发文件,作出了明确的具体规定。实施效果是好的,应该肯定和继续坚持做好。
对于这个问题,我希望税务机关的领导要在观念上予以重视。适当增加注册税务师可做业务,可以提高税务机关工作效率,降低征税成本,也是转变政府职能的较好和直接有效的途径。注册税务师的管理组织,要积极主动地与税务机关协调,尽可能不断增加可做业务,这也是我们协会组织应尽的职责。另外也希望事务所的同志,自身要积极努力,坚持在做好现有的涉税市场业务中争占市场,扩大新的领域,取得较好发展。
(六)关于税务代理从业人员人事、党(团)关系管理问题目前我国中介机构的从业人员人事、党(团)组织关系,有的在各级人事部门设置的人对交流中心,有的在行业协会设置的人才交流中心,有的在街道办事处,有的在行政主管部门。
基于这种状况,目前较难有统一的做法。我们考虑:凡是有条件的地区,可由协会与当地有关部门沟通协商,共同建立人才交流中心,把人事档案、党团关系统一管起来,以使个人安心,能够参加正常的党团活动。
同志们!让我们在十六大精神的指引下,深入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与时俱进,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我国税务代理事业的新局面。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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