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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李永贵会长在中税协二届二次常务理事会闭幕时讲话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3-22 来源:管理中心 作者:中税协发[2005]0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成都、武汉、西安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中税协于10月13日—15日在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召开了三届二次常务理事会,会议文件已发给参会人员。为了便于各地方协会向当地税务机关汇报会议情况和向税协理事、税务师事务所传达贯彻会议精神,现将李永贵会长在会议闭幕时的讲话印发你们,望认真抓好学习、贯彻和落实。
附:《以加强自律管理为中心,认真做好注税行业谋发展的各项工作》
  ——中税协李永贵会长在三届二次常务理学会闭幕时的讲话
以加强自律管理为中心,认真做好注税行业
谋发展的各项工作
----中税协李永贵会长在三届二次常务理事会闭幕时的讲话
                    ( 2005年10月15日)
各位常务理事,地方税协会长,同志们: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三届二次常务理事会,是在中共中央十六届五中全会胜利闭幕。神舟六号载人飞船发射成功的喜庆之际,于10月13日召开的。在短短的三天时间里,经大家共同努力,听取、审议通过了中税协的工作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报告;认真讨论、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中税协提交会议的《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办法(试行)》对修订的《会费交纳使用管理办法》、《会员入会登记管理办法》、《注册税务师后续教育培训管理办法》,予以讨论、审议和通过;还对提交会议的《注册税务师教育培训工作规划》、《中税协2006年工作要点》和《关于注税行业推行职业责任保险及筛选保险经济公司的意见》进行讨论,提出了修改的意见和建议,会议已基本完成各项议程,达到了会议的预定目的。可以说,这次会议是务实的会议,是研究决定和安排部署行业与协会工作的会议,是继往开来谋发展的会议,也是很成功的会议。
   藉会议将结束之机,我想就几个问题谈谈看法,供大家在今后做好行业和协会工作中参考。下面,讲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    形势和机遇,坚定信念来发展
    注册税务师行业产生和发展的时间还较短,当前还有不少问题需要研究解决,但是,在新的形势和机遇面前,有条件、有信心、有能力取得新的更快发展。
   (一)行业发展有了明确的指导思想和方向。
    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非常重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及其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党中央第一书记胡锦涛同志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讲话中明确指出:“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无疑,这就是注税行业发展的重要指导思想。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要积极发展独立公正、规范运作的专业化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按市场化原则规范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这也就为注税行业及其协会的建交与发展指明了方向。10月11日闭幕的中共中央十六届五中全会公报明确指出,“十一五”期间“加快发展服务业”,这就为注税行业快速发展提供了新机遇和保障。
    以温家宝为总理的新一届国务院领导非常重视社会中介服务行业的职能作用,温总理在所作的指示和提出的要求中,对中国注税行业发展具有指导意义。仅以中税协2003年8月正式更名为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为例。是温总理亲自同意批准的。从这件事便可充分表明:国务院主要领导对注税行业及其协会组织的重视和关心,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是一个独立的社会中介服务行业,它的存在与发展是正确的和必要的。
(二)行政主管部门领导的明确支持是行业发展的重要保证。
    2004年 10月召开的中税协第三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国家税务总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亲自到会,总局党组书记、局长谢旭人同志代表总局党组作了《推动行业发展 服务税收工作》的重要讲话。他明确指出:“注册税务师行业作为具有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双重职能的社会中介组织,已经成为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税收事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他殷切希望:“广大注册税务师行业工作者肩负着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服务税收工作的神圣职责,总局党组对大家寄予厚望。”他强调要求:协会要在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中发挥主导作用;税务师事务所要守法,诚信经营,为纳税人和税务机关服好务;各级税务机关要关心、支持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谢局长这个对注税行业既全面又高屋建瓴的讲话,是对行业发展和协会工作的肯定和鞭策,将激励我们为行业发展而不懈奋斗和做出贡献。他还为中税协成立十周年作了批示,给予祝贺,提出要求。他在指导工作中,非常注意要直接听取行业组织和执业税务师的意见,这种求真务实的观念和作风,是值得我们大家敬佩的。
    总局的其他领导同志,也都很关心注税行业及其协会的工作,听取行业诉求,给予工作帮助和指导。
    尤其值得高兴的是,总局明确注税行业要有涉税鉴证业务,在今年八月九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十三号下发的《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中已明确规定,对财产损失的认定,财产清算无法收回的款项等,要由中介机构出具经济鉴证证明,中介机构中有税务师事务所。这第一项全国统一涉税鉴证业务的问世,是一大可喜的进展。据说,大家盼望的《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暂行办法》,总局将要发布执行,这对行政和行业对注税行业发展和规范管理会起到促进和保证作用。总局还明确了中税协的具体职责,使协会工作开展更有依据,有利于协会在行业自律管理中发挥主导作用。
    也有一些省市的国、地税局从当地实际出发,加大了对注税行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有的下发了注税行业发展的规范意见,有的对涉税业务服务资格作了明确,还有少数地方对当地的一些涉税鉴证业务项目作了规定……总的来看;各地税务机关为了贯彻总局领导关于关心、支持注税行业发展的要求,正在积极、主动和务实地采取一些措施,尽管发展很不平衡,但已表明支持的力度正在逐步增强。
(三)注税行业的使命感,创业、独立、自强谋发展的意识增强。
    经过2000年前后几年的治理整顿、脱钩改制工作,税务师事务所已从五个方面与税务机关脱离关系,成了独立、自谋发展的经营服务实体。变对税务机关的“依赖”为“依靠”,税务机关也由过去的过多“干预”改为有效的服务、支持,从而使注税行业有了使命感,增强了独立意识、创业意识,更主动积极地谋发展。开拓进取。创造名牌,拓展市场,加大宣传,搞好服务,提高知名度,再加上行业管理的逐步增强,使整个行业发展呈现出蓬勃向上、规范有序的新景象。
   总而言之,当前注税行业面临比以往变好的新形势、新机遇,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视,税务机关的支持,社会认知度的提高;行业自律和谋发展的增强,是行业发展的最好时期和新机遇。整个行业应该为行业的更快发展,尽心尽力,扎实工作,为谋发展做出更大的奉献。
    但是,我们整个注税行业在新形势、新机遇面前,更应冷静、客观、理性的认识,分析和应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比如有如下几点:一是注册税务师的资格地位,法律层次低,依据不足。给行业的专营涉税业务服务带来不确定性,既影响市场的良性竞争,也不利于对其从体制和制衡机制上进行合理、有效的管理,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给市场带来不应有的混乱;二是注税行业队伍弱小,执业资质能力参差不齐,总体上偏低,难以更全面有效地开拓和占领市场,其职能作用无法充分展示和发挥;三是对于行政主管机关关心、支持注税行业发展的号召,在具体落实措施上尚显不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注税行业的快速发展;四是社会对注税行业的理解和认知度较低,再加上行业组织受多种因素制约,其职能作用发挥有限,也阻碍着注税行业应有的发展空间。
   面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们整个行业要站在国家发展大局的高度,依照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文化建设和文化体制改革、和谐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改革的总体要求,结合注税行业的现实,以转变观念、创新发展为出发点,在居安思危中“抓住机遇不放松,积极主动、认真和妥善地应对挑战,多层次、多环节、多角度地开展和做好工作,矢志不渝,就一定会迎来注税行业顺利发展的崭新阶段。
   二、搞好自律管理是注税行业必须长期坚持的根本原则
    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一个独立的社会中介服务行业,本行业耍能在市场大环境中站得住、立得牢,始终不渝地发挥其职能作用,更有效的为国民经济建设服务,为税收事业服务,为纳税人服务,就必须坚持不懈地搞好行业自律管理。本次中税协常务理事会审议并原则通过的《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办法(试行)》,使是从注税行业发展大局和长远目标考虑拟订的。我们应该以科学的态度,从思想观念上正确认识行业的自律管理;认真贯彻落实《行业自律管理办法》切实做好行业自律管理的各项工作,为注税行业健康顺利发展奠定基础保障,这是整个行业义不容辞的职责和义务。
   (一)正确认识行业自律管理的本质特点和定位。
   行业自律管理。是指行业在产生、存续和发展进程中,由其自身确定的策划、促动、激励、约束等行为规范。这是行业对自己的要求、规范和管理,也是行业因应内在动力需求所必须坚持和做好的。只有如此,才能充分发挥注税行业的职能作用,维护好权益,保证在自立、自谋、自强中健康顺利发展。我认为,这样界定和把握行业自律管理的本质特点,才是全面的和正确的,并且是符合实际需要和有效的。
   对行业管理,在体制和机制上有三个层面。一是国家的法律管理;二是政府机关的行政管理;三是行业的自律管理。由这三个方面组成对行业的全面管理。法律管理是对行业管理的最高层面,是由国家以法律形式明确的行业管理中各方面均应遵从的基本依据,是判断各方面管理是否准确和到位的根据。行政管理是由政府层面对行业实施的管理,是以法规、规章形式对法律的细化和操作规范,是法律规定的行业管理得以贯彻执行的保证。自律管理是行业在遵从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行业自身所作的规范;是对行业管理全面落实到位的保障基础。由上述可以说明;三个层面的管理职能作用不同,三者不可或缺,也不能相互替代只能相互依存,配合和补充,这样,才能使对行业的管理既全面,又深化、优化,且更具体的充分落实到位,保证实现对行业管理的总体目标。显然,行业自律管理是对行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行业管理诸环节的基础,也是行业的基本职责。
    从以上阐述中可以看出,在行业自律管理中,必须有法律管理、行政管理为根据和保证,两者是行业自律的“他律”,行业必须将“他律”纳入“自律”之中,“自律”要遵从“他律”,以“他律”促进“自律”,用“自律”维护和补充“他律”,“他律”和“自律”密切配合,形成全方位的管理体制和机制,以达到推动注税行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和效果。
   目前,由于注税行业尚处在发展进程中的初期阶段,在其管理的各个层面、各个环节和各相关方面,也必然存有不规范和不完善之处,特别是国家尚未对注税行业制定单独的专门法律,行政法规也受到限制,仅靠行政规章的“他律”管理还是很不够的。面对此种状况,行业自身更要抓好自律管理,用行业自律管理来促进和提升对本行业的法律管理和行政管理。这是整个注税行业应该注意研究探索和积极推动的重要课题。
    (二)认真把握好行业自律育理的层次性和全面性。
    在注税行业自律管理的格局中,有行业协会组织的管理,执业机构税务师事务所的管理,以及注册税务师及其他执业人员的管理。这三个层次要在法律、行政管理的前提下,都应搞好对自身的自律管理,并要实施对其下属层次的管理;下属层次也要对上属层次的管理进行监督。这样,才能使行业自律管理既全面、又有效的落到实处。
   1、行业协会组织的管理。协会是自律管理的行业领导组织,是自律管理的主导者。它是根据自身的职能作用,通过服务、指导、协调、监督来实现对行业的管理。协会应在拟订行业管理办法、职业道德规范、执业准则、执业规则、工作制度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并在行业教育培训、行业宣传和与各方面沟通,交流、协调等发挥积极作用。这样做;就会得到政府、社会及行业会员的认可、欢迎和支持。
    注册税务师协会又分为中税协和地方税协。中税协负责全国注税行业和会员的管理,也要对地方税协进行指导和管理;地方税协负责辖区的注税行业及其会员的具体指导和管理。两者的管理各有侧重,各负其责,互相支持配合,共同把协会对行业的自律管理工作组织安排好,并认真落实好。
   2、执业机构税务师事务所的管理。税务师事务所是行业自律管理的基层单位,是行业自律管理的基础保障。事务所要对执业中各项业务进行具体的规范与管理,并对内部的人员管理、财务管理、收入分配、奖惩制度等做出规定和落实,以保证事务所充分调动和发挥工作人员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形成团队精神,群策群力,勇于开拓创新,用实力和名牌在市场竞争中赢得生机和活力。显然,事务所的具体管理决定了行业管理的实效性,也表明事务所的管理对行业自律管理的基础保障作用。
   3、注册税务师及其他执业人员的管理。注册税务师和其他工作人员是事务所执业的具体承担者,也是行业管理的最根本的负责者和落实者。执业的注册税务师和其他工作人员,都要以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严格要求自己,爱岗、敬业、精业,文明、公正、诚信、优质、高效的为国、为民、为客户服务,尽心尽力为注税行业健康顺利发展做出自己的应有奉献。
   总之,整个注税行业的各个层次在自律管理中,都要恪守“诚信为本、道德为魂、法律为遵、操守为重”的行业精神,做到讲诚信、讲道德、讲法治、讲操守,做好各自环节的管理工作,切实保证使整个行业有生机、有活力的在社会中介服务市场中取得立于不败之地的蓬勃发展。
(三)切实把《行业自律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好。
    本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办法(试行)》,会后将根据大家的意见、建议,尽快修改定稿印发执行。鉴于。这是在当前现实情况下制定的较为全面和规范的行业自律管理办法,注税行业各个层次都要把贯彻落实《办法》作为自己工作中的首“要任务,采取措施,扎实认真地贯彻落实好。
    中税协在贯彻落实《行业自律办法》中,要以自身职责搞好指导、督促、检查工作;研究制定和修订行业的奖励和惩戒办法、执业规范。诚信服务准则、职业道德规范等;在自律管理的组织上,相应建立奖励与惩戒委员会、政策咨询委员会,制定规范的办法和规则,以推动行业工作的有序开展。鉴于,所涉及的方面较宽.较复杂,工作量大,要求高,只能在大家的支持和帮助下,逐步完成。
    地方税协在贯彻落实《办法》中,要认真抓好传达学习和落实工作。即组织所在地的会员学习《办法》,正确认识制定《办法》的意义和必要性,领会《办法》诸章、条、款、项的规定精神实质,研究制定当地具体落实的措施、办法,以保证《办法》能真正落实到位。同时,还要注意听取各方面在落实中遇到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及时向中税协反映、报告,共同研究解决、处理好。
    事务所及其执业的税务师和其他人员,更要以《办法》来要求和管理自己,把所承担的职责、任务和具体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总之,注税行业的各个层次在贯彻落实《办法》的过程中,均应以自身的职责,扎实细致的做好工作,确保《办法》的全面、具体贯彻落实。同时,还要特别注意,由于《办法》制定是在有关法律、法规等尚不健全,行业管理也缺乏力度的情况下产生的,必然存在不全面、欠周全和难能细化的问题;在贯彻执行进程中,应当结合大环境的变化,各方面管理的加强,行业内部工作的深化与优化,以及行业发展和自律管理的需要,适时的对《办法》进行调整、修改和完善,以保证《办法》规定的全面性和实效性。对于这个问题,行业的各个层次都应予以重视,要将它作为一件大事和重要课题来对待和完成。
三、关于应该认真做好商关工作的意见
    为了保证注税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协会组织和执业机构必须做好相关的工作是关键。鉴于行业发展尚处在初期阶段,行业各个层次的职能作用仍处在不断完善和规范之中,针对工作多环节、多角度的千头万绪性,应该抓什么,怎么抓法,如何确保做好,都是应当认真研究,细致考虑,切实解决和予以明确的问题。对此,我认为必须注意和把握好如下四个方面:
  (一)必须从总体上认清应该做的工作。
   对于这个问题,可以说是有基本认识的。我在中税协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闭幕时的讲话中,第四和第五个问题曾于阐明。关于行业自律管理建设,必须搞好协会组织管理。执业机构管理、壮大队伍与提高素质、加强诚信教育、行业规则和制度等五个方面的建设;关于应当注意认真做好的工作有六项,即;坚持不懈地搞好舆论宣传和提高认识工作,积极主动地促进和参与行业立法工作,大力加强职业培训和执业人员素质的工作,切实有效地做好行业的理论研究和经验交流工作,认真开展好与国际间同行的合作交流工作,主动地争取税务机关对行业发展的指导和支持工作。这些从总体考虑必须做和要抓紧做的工作,均予注意和明确。但从安排和落实而言,需要一定的过程,有些在过去和现时已注意做了,只是缺乏力度和深度;有的因缺乏具体、细致安排而未予落实;有的是待具备条件后才能安排办理,这些“情况是应该承认和认真考虑并改进的。本次常务理事会的中税协工作报告中,就2006年工作重点从五个方面进行了阐述和具体安排,相信会引起重视,以促进做好工作的进程。
(二)必须分清行业内部与外部、长远与当前、重点与一般、急办与缓办的工作来进行安排和落实。
在行业发展工作中,分清内部与外部,就可按职责作出恰当安排, 涉及行业外部为主导做的工作,行业应该主动积极地参与、配合,以促进和推动相关工作的尽早开展和落实;涉及行业自身做的;应由行业自身抓好和落实好。在行业自身的工作中,则要分清大小、轻重和缓急来进行安排和落实。
关于长远与当前。长远是指长期坚持和做好的,这项从现时抓起,并应长期坚持不懈地抓下去和做好的工作。当前,是指现时该做的,以保证对时下工作给予有效规范和指导,使之能真正及时落实。
关于重点与一般。重点,是指必须突出和抓紧完成的具有全局性或关键性的工作,也就是说,它在一定的时间或相关环节起着决定意义的工作。一般,是指在通常情况下均能注意做的工作,当然也是不可或缺的。
关于急办与缓办。急办,是指必须及时办了才能取得突破进展的工作。缓办,是指该办而一时还不具备条件办到,待时机成熟时才可能完成的工作。
对于工作的上述划分是否准确,大家可以细致分析和考量,总的意思是,只有照此精神来把握并陆续做好才是可能的和必要的。
(三)必须按职责分抓并要协同配合来完成工作任务。
在应做的各项工作中,均应根据各层次的职责,分清主抓和配合抓、统一抓和专门抓,各自尽责来完成各不相同的工作。中税协抓全局性、应统一的工作,地方税协要对本地区应统一抓的工作,执业机构则应抓好自身单独做的工作。在照此办理的过程中;上层应对下层的工作予以指导、督促、帮助,下层应对上层统一抓的工作予以配合、支持。只有这样组织安排该做的工作,才能做到该统搞的统搞,该分抓的分抓,该专稿的专稿,各负其责的全面完成.以防止产生互相依赖而落空不抓的局面。总之,应该根据工作的不同层次,都要有组织。有领导的具体抓细、抓牢并切实完成好。
在上述三个方面的阐述,一是应做工作的总体概括,二是工作划分排序的基本依据方法;三是对应做工作如何完成的组织安排意见。我们应该依照这三方面的要求;对所有应做的工作,要确定好、协商好、组织好、安排好,并切实逐项的按时完成好。
(四)必须对当前几项工作中应该重点掌握的问题。
这里是指在当前应抓、应做的工作中,必须突出把握好的重点问题。主要体现在如下几项工作中:
1、关于在管理组织上完成好行政与行业的分离问题。为了贯彻好国家税务总局的决定,根据总局领导指示,各地“既要稳妥推进,又要从当地实际出发稳妥地进行,注意维护好工作的连续性,不影响各项工作的开展。”为此,应该在充分认清职能和组织的分开与分离是发展的趋势和方向,必须为分离主动积极的创造好条件,不可消极等待。特别是应在工作职能和协会工作人员配备上要抓紧抓好,以防突然被动分离而给协会工作开展带来不利影响。
2、关于行业在促进立法中主动发挥积极作用问题。注税行业的立法工作,是保证行业存在和发展的法律依据,针对立法工作滞后和迟缓的现实,注税行业的各层次和有识之士,应通过各种有效的促进方法,积极主动地做工作,争取能尽快或提前完成注册税务师的立法任务。具体而言,是否行业内部先行草拟行业法律或条例的工作,以发挥促推作用,加快立法进程。对此,如何进行组织,要很好研究商定。请大家予以认真考虑。
3、关于明确和做好涉税鉴证业务问题。大家都期盼能多而快的明确涉税鉴证业务,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必须认识到,这有一定的工作过程才能兑现,不可过急过多的强求。对于已统一明确的涉税鉴证业务工作,应该在承办人员、业务能力上准备好,一旦接办,就要保证完成好。这是以后增加此类业务的根据和条件;希望税务师事务所一定要认真对待和切实做好准备工作。
4、关于做好行业的舆论宣传工作问题。要想提高注税行业的社会认知度和执业的市场占有率。必须对行业的独立地位、专业职能作用进行广泛、深入的舆论宣传工作。在这方面行业组织、执业机构和税务师等工作人员都要做。要用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说理文章,涉税服务的先进事例等,通过媒体等多渠道、多环节的宣传,以赢得各方面认可的好效果。
5、关于壮大执业队伍和提高素质问题。针对行业队伍较少、壮大不快的现实。要多方面的做工作予以解决,有关税务师资格门槛高有损公平的问题,要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研究解决;同时,行业自身要广泛而主动吸纳人才.不可消极的等、靠、要。对于提高执业人员的素质,协会、事务所以及执业人员自己,都要把教育培训和学习工作做好,这才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最有成效的办法。
6、关于抓好行业理论研究和工作经验交流问题。注税行业工作的开展,离不开理论的指导,这是人人皆知的;而行业工作的经验交流,也是提升整个行业工作能力与水平的重要途径和有效办法。对这两方面的工作,行业协会要发挥主导作用,积极认真地抓好,执业机构和执业人员要积极参与并发挥其主动的促进作用。
7、关于主动争取税务机关的指导、支持问题。对于行业发展中发现需由行政部门解决的问题。要积极主动地请示、汇报并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以求得合理和尽快的解决。中税协、地方税协和事务所及执业人员,都要发挥好各自的作用。
8、关于积极参与做好同国际间的合作交流问题。中税协作为AOTCA的正式会员,应该积极参与AOTCA的活动,主动承办其所交办的工作任务,并应推动AOTCA向更高层次和实际有效的方向发展。对于与其他与国际间同行的合作交流,要走出去,请进来,考察借鉴,为我所用。这是我国注税行业应该认真抓好的一个非常重要方面。
除上面所述八个方面的问题,对于其他问题,也应注意抓住和进行研究处理,以保证使行业和协会能够在工作上抓紧、抓细、抓全;抓好发展的各类问题,使行业能够在各项工作上做好并取得健康、顺利的发展。
另外,大家在会议期间反映了一些值得关注和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中税协将根据大家的要求和意见、建议,分别予以认真研究,区分问题类别和主管的职能部门,做好沟通联系和反映诉求的工作,争取能逐一的得到妥善地解决和处理。希望大家能给予具体的支持、帮助和配合。
最后,对会议取得圆满成功作出积极努力的各位常务理事。地方税协会长及同志们表示感谢!对河北省国地税局和税协及秦皇岛国地税局的同志为会议所给予的支持、周到安排,我代表到会同志和中税协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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