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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3-22 来源:管理中心 作者:国税注字〔2002〕0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各地区注册税务师(税务咨询)协会:
经总局主管领导同意,现将《2002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2002年工作要点
2002年是我国税务代理事业健康发展非常关键的一年。工作总体思路是:贯彻国务院领导指示精神,做好“三行业”管理合并的具体落实工作;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地区行业管理组织,强化行业自律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巩固清理整顿、脱钩改制成果;做好宣传、培训工作,规范税务代理行为,充分发挥注册税务师作用。
一、完善制度建设,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行业管理
(一)检查《税务代理业务规程(试行)》的执行情况,根据各地的反馈意见,完善规程,进一步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二)检查《会员入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和《会员会费交纳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执行情况,加强对会员的注册登记管理,夯实协会的工作基础。
(三)草拟下发《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违反规定处理办法》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代理工作底稿》等行业规范性规定。
(四)着手进行对《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修改调研工作。
(五)研究我国入世后对税务代理行业发展的影响,制定相关的规定。
(六)进一步巩固税务代理机构脱钩改制工作的成果,加大监管和检查力度,重点查处假脱钩及强制代理问题。
(七)做好年检工作,加强对税务师事务所的监督管理,规范其执业行为。
二、组织〖STHZ〗2002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八)配合人事部门做好2002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生资格的审查、报名及考试指定教材的出版发行和各项考务工作,与人事部门研究确定各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合格人员名单。
(九)研究分析历年来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试卷质量,总结经验,进一步提高考试命题水平和考试指定教材的编写质量。
(十)根据业务兼容的要求,研究确定考生相关执业资格的考试科目互免问题。
三、加强培训,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税务代理队伍
(十一)继续办好税务师事务所所长岗位培训班,进一步提高税务代理机构负责人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领导水平。
(十二)根据《注册税务师后续教育培训暂行办法》的规定,做好注册税务师及税务代理人员的后续教育培训,并指导各地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
(十三)加强对税务代理机构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开展经验交流活动,提高管理工作水平。
(十四)利用新闻媒介等各种渠道,采用多种形式,加大税务代理宣传力度,宣传税务代理机构中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创造一个好的外部环境,以树立起税务代理的良好社会形象。
(十五)努力办好《税务咨询通讯》会刊,完善通讯员网络,扩大稿源,提高刊物质量。
五、建立健全地区行业管理组织,做好“三行业”管理合并的落实工作
(十六)上半年内完成地区协会的组建和换届工作,健全行业协会的组织网络,充分发挥地区协会的自律管理作用。
(十七)根据“三行业”管理合并的方案,确保税务代理行业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制定地区行业管理合并的具体方案,切实做好各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管理合并的落实工作。
六、开展国际交往,加强与国外同行的交流与合作
(十八)学习借鉴外国同行的做法及经验。通过组团考察、境外培训和接待来访等途径,开展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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