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业务规程 降低职业风险—重庆市首例税务代理合同纠纷案的启示
发布日期:2009-03-22 来源:管理中心 作者:2003年第三期(总第四十期)
2002年7月18日,石柱县精工家电制冷维修经营部诉重庆华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仟公司(简称华瑞税并师事务所)不履行代理义务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请求赔偿一案,在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当地司法界知名人士,国税局、地税局干部以及税务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和部分纳税人参加了这起重庆市首例税务代理合同纠纷案的旁听。
法庭经过举证、质证、辩论、调解等程序后认为,原告、被告在1999年2月至2000年3月的委托代理关系成立,双方应按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原告因偷税被石柱县国税局处以罚款68087.54元所造成的损失,并非被告不履行代理义务所致,而是由于原告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用白条收取货款,并未告知被告,且向被告提供的有关纳税资料不全、失真造成的,加之被告利此无代理义务,故原告所称的经济损失与被告无关,其请求被告承担损失的理由不成立,法院不予支持,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并承担一切诉讼费用。被告华瑞税务师事务所胜诉。
这场官司胜诉的关键,是华瑞税务师事务所认真执行了一系列税务代理业务规程。主要有:
一是签订税务代理咨询协议书,确定委托代理关系,依法代理。华瑞税务师事务所和原告于1998年4月 1日签订了税务代理咨询协议书,确立了委托代理关系。双方约定代理期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至1999年12月31日。代理事项为六项:l、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2、办理纳税申报和扣缴税款报告;3、纳税审核;4、办理减税、免税、缓税和退税手续;5、办理普通发票领购手续;6、建账建制、办理账务。协议签订后,华瑞税务师事务所认真履行了约定的代理义务,并做到了依法代理。
二是为委托人提供了约定的服务。原告起诉华瑞税务师事务所的理由是该所不履行代理义务,而实际情况是从 1999年2月至2000年3月,华瑞税务师事务所每月都按约定向原告提供了以下服务:按时索取纳税资料;无偿提供《纳税申报表》等相关资料并代其填写;根据提供的数据资料正确计算应纳税额;进行当期纳税审核;多次代为办理减税手续;代为建账建制,并为原告作了两个月的简易账;受税务行政机关委托,按季送达“定期定额通知书”,并告知原告实行“双定”后,仍要如实申报纳税,超出定额20%以上的要主动申报纳税;代办发票领购手续等。以上服务有大量的书证、物证、人证加以证明,原告对此无异议。
三是严格执行了税务代理业务规程。按照华瑞税务帅事务所内部业务工作考核办法的要求,该所代理人员每月代填的纳税申报表、纳税审核、办理减税手续等形成的服务工作底稿,都于年终立卷归档,次年元月进行检查验收。由于工作底稿保存比较完整,为日后应诉时证据的收集、查找、利用提供了依据。
四是应诉时思路清晰、方向明确。华瑞税务师事务所收到对方的诉状后,首先确定收集证据的重点应为代理服务的各项事实及关证据,这些证据要能够充分证明起诉书中所称的“损失”是因原告故意过错所致。在应诉过程中,原告出具的证据有13件19页,而该所提供收集的证据则有3组53件179页。由于准备充分,使得该所在诉讼中始终处于主动地位。
这场官司虽然以华瑞税务师事务所胜诉告终,但得到的教训是深刻的,启发也是多方面的。同时,通过此案暴露出的问题,也值得大家引以为戒,并需在今后工作中加以克服、规范和完善。
一是必须签订书面委托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从查档案资料看,该所于1998年4月1日与原告签订了书面委托协议书。但原告在诉状中称没有与该所签订书面协议。通过核对笔迹,方知此协议委托方姓名不是本人签署,而是代理人员代对方签名,使该协议书失去证据效力。法院只能采纳原告意见,造成华瑞税务师事务所很被动。
二是约定的代理事项要明确、具体,以服务定收费。华瑞税务师事务所在签订协议时,对代理范围是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十项业务范围笼统填写的,没有明确细化。这样就有相当项目既未服务,也未收费。如按规定对“建帐建制、办理账务”项目的收费,2000年6月以前为300—1000/次;2000年7月以后比照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执行为300元/月。而该所每月只按10元、20元、50元或100元不等的价格收取服务费,按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看,实际上只是对“纳税审核”和“纳税申报”项目收取了费用,并不包括建账费。在这场官司中,原告始终抓住华瑞税务师事务所未提供约定服务这点做文章,诉华瑞税务师事务所未按照10个项目履行服务义务。因此,签订协议时必须对代理事项和收费明确约定,以免履行中造成歧义,增加自己的责任。
“这个案例给我们的启示是:在代理服务中,应重视协议书和其他涉税文书内容、签章的严谨、规范,以及工作底稿的整理归档工作,切实按协议中约定的事项履行义务,加强内部管理,完善考核机制,严格执行业务规程,尽量避免工作中的漏洞和失误,以最大限度地控制和降低职业风险。(根据华瑞税务师事务所提供的资料整理)
送:总局各位领导,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税务咨询协会
发:各地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