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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新增值税、营业税实施条例和疑难问题解析”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10-19 来源:管理中心 作者:   中税协发〔2009〕0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武汉、西安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国家税务总局在2009年颁布了有关增值税、营业税等实施条例的最新政策法规,为使广大会员更好理解和运用这些政策法规,中税协将举办“新增值税、营业税实施条例和疑难问题解析”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新增值税实施条例及细则疑难问题解析
  2、新营业税实施条例与细则疑难问题解析
  主讲教师: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教授
       辛连珠  高金平
  二、培训时间
  2009年11月22日—27日(11月22日报到,27日返程)。
  三、培训地点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江苏省扬州市扬子江北路515号)
  四、参加人员
  税务师事务所所长、业务骨干、师资人员。
  五、收费标准
  1、住宿费:每人每天120元
  2、餐饮费:每人每天100元
  3、培训费: 500元(包括师资费、资料费、会议室租赁费、接站费等)。
  六、联系人
  1、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陈晨   (010)68413988—8503   (010)68414202(传真)
  吴博   (010)68413988—8505  
  2、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韩森勇 、马丽  (0514)87806600   87806967
                 (0514)87806671(传真)
  七、具体要求
  1、请各地方协会按照名额分配表积极做好参加培训人员的报名组织工作,认真填写报名统计表,(见附表1、2)。
  2、为使培训班顺利进行,便于安排食宿,各地方协会务必于11月2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发到中税协培训部邮箱:zsxpxb@163.com。凡逾期未上报的地区视为自动放弃。
  3、培训班11月17日报到当天,将在南京和扬州火车站、南京机场接站,需接站的人员,请提前将抵达航班、车次电传扬州税院联系人。如有提前报到的请按所给地址自行前往。
  报到当天开通的接站电话:
  (1)南京机场:13952796377
  (2)南京火车站:13952796379
  (3)扬州火车站:13952755617
  4、凡已交纳2008年度会费的个人执业会员,且地方协会也已上交中税协的,交费时凭个人交纳会费的原始凭证,免收培训费。
  5、凡参加培训的学员请携带《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执业会员证》或相关有效培训证书。
  6、为加强培训班管理,参加培训人员在5人以上(含5人)的地区,要指定一位参训人员做联络员。


                          二○○九年十月十四日

相关链接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海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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