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工作中具体问题的说明
发布日期:2009-11-17 来源:管理中心 作者:会长秘书长会议文件二
各位会长、秘书长、管理中心主任:
下面,我就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工作中的一些具体问题做些说明。
一、关于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工作的指导思想问题
中税协考虑在全行业开展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工作是从去年开始的,主要是从北京、天津两个协会开展此项工作中受到了启发,我们认为,北京、天津开展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后,树立了自己的品牌,增强了社会的知名度,促进了行业的发展,扩大了社会影响。根据北京、天津的经验,中税协决定在全行业开展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工作。我们的指导思想是:
一是增加了优秀的事务所的无形资产。大家知道,任何部门、任何行业、任何企业都有自己的品牌。国际社会也是如此。因为品牌是一个标志,是一种口碑,是一种荣誉,是一种价值很大的无形资产,是服务质量和服务能力的综合反映。有了这个无形资产,就可以得到政府及社会各界特别是市场和服务对象的认可、信赖和支持。例如,天津市税务机关今年上半年有一项业务,需要中介机构来做,因为天津市税协已经认定了一批A级事务所,一些分局顺理成章地请被认定为A级的税务师事务所去做这批业务。这就是无形资产在市场和服务对象那里的价值。是一个很好的例证。所以,为优秀事务所增加无形资产,树立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品牌,就是我们等级认定工作最根本的指导思想。
二是为了增强竞争资本。大家知道,在市场经济下,竞争是国际、国内经济社会的一个普遍现象,而这种竞争也将是永恒的、不变的。在当前情况下,我们不仅有来自有关行业的竞争,在非市场准入的领域这种竞争已经很激烈,也将逐步有来自国际同行业的竞争,外国的同行已经准备大举进入我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市场。竞争就意味着优胜劣汰。注税行业如果没有自己的品牌,没有具有品牌的一批事务所,注税行业就会遭遇严重的危机。同样行业内部也需要竞争,没有竞争就没有推动,就没有创造,也就没有发展。也就不可能创造注税行业的辉煌。我们在全行业开展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工作也就是为了增强竞争意识,迎接来自各方面的挑战,使自己不断赶上发展趋势并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三是这是税协为优秀会员提供的一种主要的服务。优秀会员是我们行业的骨干,没有这批骨干事务所,行业就不能生存,税协也不能生存。做好对会员的服务,特别是做好对优秀会员的服务,是税协的义务,是税协存在的原因。中税协在全行业开展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工作,就是激励先进更先进,真正起到标杆作用,同时激励和鞭策后进赶先进,起到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目的。特别是要通过等级认定,鼓励事务所通过资本市场兼并、合并、重组形成一批大而强的事务所。这是注税行业全局的战略。虽然我们把等级事务所控制在10%-15%的范围,但是,对其他事务所也有重大导向意义。全行业,包括获得等级认定的事务所也包括没有获得等级认定的事务所,都将受益于等级认定工作。
二、关于认定标准问题
8月份,中税协下发了《关于报送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后,各地根据自身的实际,拟定了认定工作方案及认定标准,并报送了中税协。从各地上报的情况看,有的仅报送了认定工作办法,没有具体认定标准;有的认定标准设定偏低,认定比例过高;有的提出延缓认定工作;还有一些地区至今仍未上报,究其原因,可能是由于此项工作初次开展,很多地方协会还没有从战略上认识等级认定工作的价值,对这项工作心中没有底数。针对以上情况,为了便于各地制定或调整认定标准,中税协在综合各地标准的基础上,拟定了一个各地等级认定的建议标准,以供各地参考。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建议标准是采用各地2008年度营业收入作为基数,并根据各地区总体发展状况及税务师事务所的规模和发展走势测算的,全国大致有428家。估计2009年的事务所收入会比2008年高,实际会有比根据2008年测算数多的事务所获得等级认定。而且从北京经验来看,有些事务所为了获得等级认定可能把原来划到其他单位的业务收入划回事务所以提高事务所业务收入水平。这也是一件好事,对我们加强监管、增加会费收入都有好处。
二是在测算和具体设计中,坚持了以下三项原则:
1、获得等级认定的事务所比例不宜过高。因为比例高,就意味着认定数量多,数量多就失去了代表性和先进性。我们认定工作就是为那些先进的税务师事务所增加无形资产,而不是搞平均主义,人人有份。
2、晋级不宜过快,即等级间的过渡要拉开一定的距离,防止一年半载就可以晋级。必须经过一定的努力才能晋级上一个层次。所以,我们设计时,把等级间的距离拉大一些,这样的设计是给事务所一个导向:无形资产的价值是艰苦的努力所得,不付出成本也不会有无形资产的增值。
3、不同地区之间标准差距不宜过大。从各地上报的情况看,有的地区A级的营业收入设定为几十万元;有的地区达几百万元。我们认为地区间差距太大不利于档次之间的过渡。
三是按照以上原则,我们建议将全国各地区划分为三个档次。凡年营业收入达到300万以上的事务所比例占该地区事务所总数10%以上的为第一档;年营业收入达到200万以上的事务所比例占该地区事务所总数10%左右的为第二档;年营业收入达到100万以上的事务所比例占该地区事务所总数10%左右的为第三档。档与档A级的距离各相差100万元,即第三档A级是100万元,第二档A级是200万元,第一档A级是300万元。当然,即便这样的划分,各地被认定的事务所比例也还存在很大的差异,同在第一档次中,上海的比例可达40%,宁波达32%,浙江达到25%,而山东只有6%,广东、湖南、深圳也只有11%。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这与所均收入有关。上海、宁波、浙江比例所以高,就是他们的所均收入高。如上海,他们共有事务所62家,300-1000万的事务所就有13家,占21%;1000-2000万的事务所有8家,占13%;2000-3000万的事务所3家,占5%;3000万以上的1家,占2%,所以,他们的比例占到了40%。宁波也是如此,他们共有事务所34家,300-1000万的事务所有5家,占15%;1000-2000万的有4家,占12%,所以他们的比例也是比较高。其他地区为什么300万以上的事务所也达到了10%以上,其比例为什么还较低,就是因为事务所数量尽管多,但绝大多数事务所收入都比较低。这就是所均收入高的地区比例高,所均收入低的地区比例低的缘故。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山东是一个特殊的问题,按照山东的情况应该划为第二档,主要是考虑到山东是个大省,事务所的数量多,而且发展趋势好,如果放在第二档,用不了多长时间可能就会升为第一档,所以把山东划为第一档。如果山东自己认为这样不太合适,也可以自己调为第二档。一些地区感到比例过高的也可以增设一些附加条件降低一些比例。但比例低的地区尽可能不要再调低标准以提高比例了。
二档三档也同样存在上述问题。如二档中,宁夏的比例比较高,原因是他们有19家事务所,200-800万的事务所有6家,占32%,为什么把他放在二档,因为他的发展潜力较小。贵州的情况与宁夏相类似,也是事务所数量少,集中度较高,因此也将其列为第二档;安徽、广西、河北三省份实际所占比例均为5%,但考虑到08年较07年收入增长率分别为25%、25%、22%,地区行业年营业收入增长率较高,未来发展势头较好,因此,尽管其建议等级事务所比例较低,仍将其作为第二档地区考虑。
在第三档中,陕西共94家事务所,100-500万的有18家,占19%;山西有79家事务所,100-500万的有9家,占13%。如果提高到第二档,参评比例又太低,也就是说两省份100-200万的所占多数,虽然建议等级事务所比例较高,但考虑到他们年收入增长率较低(陕西省为4.51%,山西省为1.95%,全国平均为15.93%),所以我们也将其列为第三档考虑;西藏、青海事务所数量过少,都低于5家,有一个所评上等级就超过20%,因此将其列为第三档。内蒙古、黑龙江、甘肃、江西四省市A级的比例都在建议标准4%以下,所以把他们都放在第三档。
四是对各档中不同等级的年营业收入分别作了建议,该建议标准主要是为了将等级之间的距离拉开,使各等级间的间距更具合理性。其中:第一档A级是300万,AA级1000万,AAA级2000万;第二档A级是200万,AA级800万,AAA级1500万;第三档A级是100万,AA级500万,AAA级1000万。
特别要提醒地方税协的是:标准降得过低虽然照顾了不太优秀的事务所,但对优秀的事务所的无形资产是很大的损害。如果为了若干不太优秀事务所的利益损害全省品牌价值是得不偿失的。将来在证书和牌匾上会有不同档次的信息,高档次的地区以及等级事务所不会受到损害。
我们还对AAAA级的标准做了设定,即营业收入为3000万,注册税务师执业人数为15人。AAAAA级是营业收入1亿元,注册税务师执业人数50人。
另外,除了考虑营业收入外,我们对注册税务师执业人数也做了建议:第一档A级7人,AA级10人,AAA级12人;第二档A级6人,AA级9人,AAA级11人;第三档A级5人,AA级8人,AAA级10人。
关于等级认定标准中注册资金一项,我们这次没有将其列入建议标准中,主要是这一指标在测算时对事务所认定比例的影响不是很大,另外,一些地区也建议不把此项列入标准,可能有些地区在设计标准时已将其列入,中税协对此不作出要求。
上述标准的设定是建议性的,不是唯一的,前面已说到,各地根据自身情况,可做适当调整。但是在调整时,一定要注意一个问题,标准不宜降低,降低了,虽然认定的比例肯定会高,但低档次本身就是无形资产的贬值。希望各地能把握好这个标准。
三、关于等级认定工作的具体操作问题
等级认定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下发,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还会遇到一些问题,在这里再做个简要说明。
(一)关于审核小组的组成问题。实施方案中规定了“中税协和地方税协分别组成若干审核小组”,但对组成多少个审核小组以及每个小组的人员数量未做规定,我们认为审核小组的数量应由各地申报税务师事务所的数量而定,申报数量多,审核小组就多,申报数量少,审核小组数量就少。至于组成多少个审核小组以及每个小组的人员多少,各地可视情况而定。对申报AAAA级以上的税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规定由中税协牵头,地方税协配合,组成联合审核小组。至于地方税协参与多少人,参与什么样的人届时中税协再与有关地方税协商定。
(二)关于如何掌握扣分标准问题。实施方案中,对审核中如何扣分事项已有所述,即可在考核、考察中,仅记录存在的问题,待考核考察结束后,由各审核小组共同研究扣分的数额,统一打分标准。这是天津的经验,我们认为,这种做法是正确的,否则,由各审核小组在审核中分别扣分可能会出现不平衡,不公正现象。所以在如何扣分上做了这么一条规定。
(三)关于申报资料所属期间问题。这个问题在中税协的实施方案中未有提及,但在《要求各地上报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已经提到。税务师事务所申报等级应以2009年的预计年营业收入进行申报,其他的考核标准也应以09年的实际情况进行申报,各地税协进行审核时,都应以09年的情况为准进行审核。
(四)关于申报AAAA级税务师事务所未被认定如何处理的问题。对申报AAAA级的税务师事务所经中税协和地方税共同审核后,如果不符合有关条件未被认定的,将退回事务所,由事务所考虑是否向地方税协申请AAA级以下等级认定。
(五)关于北京和天津两地如何参加等级认定工作问题。北京、天津两地已经认定了A级税务师事务所,本次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工作可不再对已认定的税务师事务所重新认定,可在已认定的基础上对新申报A级或已具有A级而申报AA级以上等级的进行认定。
(六)关于个别省市提出延后认定问题。我们认为应按全行业统一部署进行,如果延后此项工作,中税协也不反对,但估计当地的优秀税务师事务所会反对。因为我们正在和有关部门协商,计划明年将一些重大业务对具有等级的税务师事务所实行市场准入。那些不开展或推迟开展此项工作的地方,有些事务所可能得不到准入机会。这对这些地区的税务师事务所是极为不利的。所以请有关地区慎重考虑。
(七)关于等级认定与年检结合的问题。中税协在实施方案中提到,对申报等级的税务师事务所的考核要与年检一并进行。所谓与年检一并进行,意思是对申报等级的税务师事务所不分别进行等级认定和年检工作。一个考核组同时完成认定考核和年检两项工作。
(八)关于认定工作的时间掌握问题。实施方案中对认定工作做了几个时间限定。如自测自评与申报阶段是截止到2010年1月底;中税协和地方税协对申报等级的税务师事务所的考察考核工作是3月底前完成;5月底完成整体认定工作;6月底前做好认定工作总结。各地一定要按照进度进行。提前可以,但不能拖后。因为这是一项全行业统一进行的工作,防止个别地方拖后,影响整个工作的进行。特别是审核工作3月底必须要完成,因为完成审核工作以后,还要对未申报等级的税务师事务所进行年检,如果审核工作3月底前未完成,将会影响到对其他税务师事务所的年检工作。所以,请各地务必要按实施方案中的时间要求,按时完成各阶段的工作。
(九)关于证书和牌匾的制作和颁发问题。方案中提到,证书由中税协统一设计制作,牌匾由中税协统一设计,中税协和地方税协分别制作。经我们再次研究,为了降低成本,证书和牌匾都统一由中税协设计并制作,经费由中税协统一支付。用量比较大的地区可以根据中税协设计的方案自己制作,经费也由自己负担。凡统一由中税协制作的,请各地提前报送所需A级、AA级、AAA级数量。证书和牌匾的颁发,中税协和地方税协按各自负责的等级分别颁发,即中税协负责AAAA级和AAAAA级的颁发,地方税协负责A级、AA级、AAA级的颁发。
(十)关于认定工作的总结问题。总结也是认定工作中一项重要工作,因为认定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没有经验可以借鉴,而且又是一项今后始终要做好的工作,所以大家一定要在此项工作结束后认真加以总结。一是一定要按照实施方案所提出的四点要求进行,特别是要把经验体会以及存在的问题总结出来,以便今后我们加以借鉴和改进。二是不论是认定工作数量大的地区或认定工作量少的地区都要认真总结,并按时上报中税协,以便中税协综合全行业的情况向中税协常务理事会进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