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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税协2010年第一次教育培训委员会工作会议情况通报


发布日期:2010-03-08 来源:管理中心 作者:中税协网站

2010年1月12日-13日,中税协2010年第一次教育培训委员会工作会议在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大会议室召开,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副主任王维平、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丽坚、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局长刘建国、四川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秘书长罗骁莉请假,中税网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总裁徐兆宏回避,其他委员都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特邀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信息化项目建设顾问蔡金荣、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副秘书长王裕康、中税协财务委员会主任蓝逢辉以及中税协财务委员会委员王进和吴蓓参加。
  一、关于2009年继续教育培训情况及2010年培训计划
  参会人员听取了中税协副秘书长孙泽关于2009年继续教育培训情况的通报,以及中税协培训部主任王岩关于2010年培训工作的计划安排,并进行了讨论。与会同志充分肯定了注税行业2009年的继续教育培训成果。对中税协2010年培训计划提出以下建议:
  (一)关于两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及操作指南的培训班很重要,但培训时间与事务所开展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时间冲突,建议调整时间。另外,建议扩大参训人员数量。
  (二)关于培训内容应增加2009年新发布的《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和《注册税务师涉税服务基本准则》。另外,应将明年可能出台的《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列入培训计划之中。
  培训应加大实务培训的力度,尤其是转移定价方面的内容;应对事务所经营管理、外部营销以及规范运作等方面加大培训力度,可以请相关所长介绍经验;应增加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的内容,帮助事务所提高风险意识;应增加企业重组兼并、破产、清算等高端新领域内容;同时增加企业诚信、道德、社会责任、文化建设等方面的培训;行业人员培训增加国内外注税行业发展形势及行业管理等内容。
  (三)更多地邀请国家税务总局制定政策的业务司领导作为授课教师为学员进行更具权威的培训,以便税务师事务所更好地把握税收政策和在实务中应用。
  (四)关于在扬州举办的10期培训,应最晚到11月份结束,避开事务所年终业务高峰期。
  (五)中税协的培训计划应与各省的培训相结合,从师资、时间、效率等方面充分考虑。中税协举办高端的培训,地方税协举办有地区特点的培训,切实体现注税行业的三级培训,把行业培训工作做得更加完善、全面。
  二、关于2009年第二届“注税杯”知识大赛的情况
  参会委员听取了中税协副秘书长孙泽关于2009年第二届“注税杯”全国注册税务师知识大赛的总结,并对江苏扬州弘瑞税务师事务所关于参加注税杯大赛团体组人员资格被举报的问题,以及中税协监管部2009年12月28日对此所做的调查报告进行了讨论。各位参会委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认为扬州弘瑞税务师事务所组队参加“注税杯”知识大赛团体组人员资格并未违背大赛规定,该所团体组一等奖应予以认可。以上意见,教育培训委员会已经提交中税协监管部并报送中税协领导。委员们同时建议,中税协应进一步制定“注税杯”大赛的管理办法,以便更好地举办今后的“注税杯”知识大赛。会上,还有委员建议“注税杯”知识大赛应由中税协秘书处负责宣传工作的职能部门承办,并作为中税协宣传出版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三、关于2009年远程继续教育的情况报告
  首先,孙泽副秘书长介绍了2006年到2009年远程继续教育的总体情况,以及2007年、2008年远程继续教育的收费情况。随后,北京税协李华斌副秘书长就2009年12月14日-15日在广东省中山市召开的远程继续教育座谈会情况进行了汇报,并通报了座谈会后由北京、广东、四川、浙江四省市地方税协对43个税务师事务所就《中税协远程继续教育问卷调查统计表》统计汇总的情况。最后,教育培训委员会副主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财政税务学员学术委员会主任丁芸就2009年中税协远程继续教育培训课程课件评估情况进行了汇报。
  1月12日下午,参会委员、特邀代表等一同考察了中税网校。中税网负责远程继续教育的马京凤副总裁首先介绍了2005年至今中税网远程继续教育经费的投入情况;中税网技术总监徐磊晶演示并介绍了中税网校远程继续教育的操作流程。中税协信息化项目建设顾问蔡金荣就带宽等专业技术问题与中税网技术总监徐磊晶进行切磋,并表示希望以后有更多机会就中税网软硬件的提高进行更深入的探讨和交流。委员们还就课件的质量、发卡数量与发卡收入的比例等问题同中税网进行了座谈。
  本次会议特邀了财务委员会主任蓝逢辉和该委员会两名税务师事务所的代表,以及中税协信息化项目顾问蔡金荣参会。蓝逢辉发言强调了远程继续教育对注税行业的重要性,肯定了中税网校对注税行业远程继续教育所做的贡献。同时针对远程继续教育培训收费问题提出了自己的意见,认为应调整收费标准。
  中税协信息化项目顾问蔡金荣介绍了正在研究与总局视频连网,以利用视频等高科技手段及时高效地将培训课程传达给学员的工作打算。他希望各地税协应普及管理电子化、信息化。
  参会委员在肯定这些年远程继续教育工作的同时,针对其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培训内容的实务性及教师授课的水平有待提高,课程设置应进一步听取各地方税协和事务所的意见和建议。
  (二)远程继续教育考试时间滞后,一般下半年才能打开试题库参加考试,应进一步改进考试系统。同时,应该建立与相应课程配套的试题系统,这样可以做到及时掌握和巩固授课知识。
  (三)远程继续教育网上答疑系统有待完善,现在的网上答疑缺乏高师资支撑,缺少交流。
  (四)培训费由中税协统一收取后交给网校,减少地方协会交费时的麻烦。
  (五)非执业会员不应该包含在强制培训和考核范围之内。
  (六)中税协应成立编审委员会,重点审核培训教材,保证教材的科学性、实用性、及时性、权威性,并将之普及到整个注税行业。
  (七)远程继续教育的课程应与中税协在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培训基地常规培训的课程进行协调,避免重复。
  (八)非执业学员应开设中国税务代理发展课程,了解注税行业历史和发展,有利于促进注税行业发展。
  (九)应根据不同的对象更有针对性的设置不同课程,明确并达到培训目标。
  (十)每年买卡、上线、参加考试以及通过考试的人数统计结果不容乐观,应该与年检挂钩制定更加强制的管理措施。
  中税协许善达会长、范巍副会长于1月13日听取了教育培训委员会委员的讨论。许会长并就教育培训委员会的工作和远程继续教育工作做了重要讲话,一是明确表示要调整远程教育培训费,2010年,执业注册税务师每人100元/年,非执业注册税务师、业务助理人员每人50元/年。二是,对于中税协按照同中税网校的协议,在2007年-2009年应收取的20%培训费,将退给相关的地方税协,并由其退还给在上述期间参加远程继续教育的人员或地方税协做教育经费。三是,2010年中税协将同中税网校签署补充协议,把今年的远程继续教育工作做好。
  许会长还对教育培训委员会提出了殷切的希望,希望中税协各专门委员会积极对中税协的工作献言献策,帮助中税协不断完善制度和方法,真正做到为会员服务,让会员满意。
  会议最后,赵申年副秘书长宣读了此次会议的决议(草案),参会委员一致同意该决议(会议决议详见附件)。
  附件:中税协教育培训委员会工作会议决议(2010年1月13日)


           关于教育委培训委员会2010年工作会议的决议
  
  一、中税协教育培训委员会于2010年1月12日至13日在裕惠大厦十一层会议室召开工作会议。
  参会委员:孙泽、周永卫、丁芸、赵申年、陈冬红、曲军、陈耀年、冯一江、张新、金跃良、李华斌、辛连珠、赵成斌、杨波、张润林、杨善君、张彤、易雄
  未参会委员(已请假):王维平、刘丽坚、刘建国、罗骁莉
  未参会委员(回避):徐兆宏
  特邀代表:蔡金荣、王裕康、蓝逢辉、王进、吴蓓
  列席人员:王岩、陈晨、吴博、苏文青
  中税协教育培训委员会参会委员为三分之二以上委员,会议有效。
  二、中税协教育培训委员会委员经讨论,决议如下:
  (一)关于2009年继续教育培训情况通报,委员们一致认为内容实际,数字准确,总结全面,予以通过。
  (二)关于2009第二届“注税杯”全国注册税务师知识大赛情况通报,委员们一致认为内容具体详实,总结全面客观,予以通过。
  同时,有委员建议,“注税杯”知识大赛应由中税协秘书处负责宣传工作的职能部门承办,并作为中税协宣传出版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另外,为保证“注税杯”知识大赛持续进行,中税协应制订“注税杯”知识大赛管理办法。
  (三)关于2010年中税协培训计划,委员们一致认为培训内容丰富,安排具体,符合会员需求,予以通过。但有些培训内容、时间等需做调整。
  (四)关于中税协远程继续教育座谈会和问卷调查表的情况,委员们一致认为座谈会汇报和调查表属实,反映了参会人员和税务师事务所的意见和建议,予以通过。
  关于2009年中税协远程继续教育培训课程评估报告,委员们一致认为专家教授对远程教育培训课程课件整体评价客观、真实,对中税协远程继续教育培训既给予充分肯定,又指出存在的问题,同时还提出了合理建议,予以通过。并建议中税协认真研究远程继续教育存在的问题,抓紧研究和改进。
  关于中税协同北京中税网科技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中税网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于2007年12月12日签署的合作协议,委员们一致认为中税协应继续加强注税行业的远程继续教育,同意按照协议的规定,利用中税网校进行2010年的远程继续教育。同时,建议中税协同北京中税网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签署补充协议,一是取消原协议第二条双方的权利、义务第(一)款第4项的规定,即中税协和地方税协的收取培训收入;二是第三条收费标准,协议修改为,1、执业注册税务师,每人100元/年;2、非执业注册税务师、业务助理人员,每人50元/年。同时,按以上协议内容明确相关条款的规定。
  
                            2010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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